內地11月社保新規上路 欠繳企業罰3倍

為因應社保基金壓力並促進「應保盡保」,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全國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正式將社會保险費納入全國統一稅務行政處罰體系,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若存在少繳或未繳社保情形,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補繳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將依法處以欠繳數額1倍以上、最高3倍的行政罰款。處罰依欠繳金額與佔比分為三檔,欠繳500萬元以上且佔比逾三成者將面臨最高罰則。

 

專家分析,此舉顯示官方嚴查企業偷漏社保的決心,但面對當前經濟壓力,重罰措施亦引發部分中小企業營運負擔加重的疑慮。

發佈時間: 2026年10月14日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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