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後,社會各界捐款湧入,原意係幫災民渡過難關、重建生活。但踏入長遠安置階段,政府擬用「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部分款項收購受災單位業權,引發居民同捐款人強烈爭議。有居民批評,善款本來係畀災民救急同安置,唔係畀政府用嚟補充物業儲備,更加唔應該變成收購私人業權嘅資金來源。獨立媒體5月22日報道,有居民直斥政府用善款買業權係「全世界笑話」,並強調「我哋係災民,唔係罪人」。
宏福苑大火發生後,政府成立「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最初由政府注入3億元啟動資金,其後社會各界、商界、慈善機構同市民大量捐款。Yahoo新聞早前整理指,基金累積捐款達31億元,連同政府投入嘅3億元啟動資金,總額約34億元,官方說法係用於協助居民重建家園,並會作長期持續支援。
不過,問題出現喺政府其後提出嘅長遠居住安排。根據香港01報道,政府擬收購宏福苑A至G座7座大廈共1,736個單位業權,總成本約68億元,其中「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可補助約28億元,其餘約40億元由政府支付。政府又表示,現時援助基金「出唔到再多啲」,而且火災發生一段時間後,基金已經「冇新嘅捐款」,所以其餘部分用公帑處理屬合適安排。
呢個安排,正正係爭議核心。居民同部分捐款人質疑,當初社會捐款係為咗救急、生活支援、臨時住宿、醫療、心理支援同重建家園,而唔係授權政府用善款買入業權。尤其係收購單位之後,業權最終會轉到政府或者相關公營安排手上,居民自然會問:呢筆錢究竟係直接幫災民,定係變相幫政府買樓?
政府5月14日公布,已陸續向宏福苑業主發出「收購建議信件」。政府新聞公報列明,就宏志閣而言,如果喺6月30日前有75%或以上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正式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意向,政府提出嘅長遠方案就會正式開放予宏志閣;否則長遠方案將唔會涵蓋宏志閣。未有喺6月30日前簽署、但之後決定出售業權嘅業主,須喺8月31日前簽署並交回信件。
Now新聞台亦報道,宏志閣居民陸續收到政府收購建議信件,信件列明收購價:未補價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價每平方呎10,500元;出售業權後,業主可參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如果單位仍有按揭,亦可指示以部分收購款項償還貸款。
從行政角度,政府可能認為用基金配合公帑收購業權,可以加快重置居民,避免原址重建需時太長,亦方便統一處理大廈安全、重建同安置問題。但從居民角度,矛盾就非常尖銳:他們喺火災中失去家園、親友甚至生命,社會捐款本來係對受災者嘅支援,依家卻變成一個要業主出售業權先可以參與嘅長遠方案,情感上自然難以接受。
今次風波真正暴露嘅,是政府行政效率同捐款人意願之間嘅根本落差。政府處理大型災後安置,往往傾向用「整體方案」、「統一收購」、「集中處理」去提高效率;但捐款人同居民關心嘅,是錢有冇直接落到災民身上,有冇尊重受災者選擇,以及善款用途有冇清楚、透明、可追蹤。
而家最大問題,並唔係政府完全無方案,而係方案同善款用途之間缺乏足夠解釋。政府有責任清楚交代:援助基金中邊一部分來自公帑、邊一部分來自民間捐款;用於收購業權嘅28億元,究竟會點樣記帳;若收購後政府取得業權,相關資產日後如何處置;如果將來有保險賠償、重建收益或物業處置收入,會否回撥基金,定係歸入政府一般收入。
目前公開資料顯示,援助基金曾推出多項援助,包括向168名遇難者家屬提供10萬元慰問金,以及向宏福苑全部八座樓宇業主或其家人發放每戶一次性5,000元春節心意金。政府新聞公報指,部分援助涉及特定用途捐款,經政府同基金督導委員會批准後推出。 呢個安排顯示,基金本身可以按用途設計援助項目;但亦正因為咁,外界更加有理由要求政府交代,收購業權是否符合原有捐款用途同公眾期望。
更大爭議,是香港現行災難捐款監管機制是否足夠透明。大型災難後,政府或慈善機構往往可以好快籌得巨額善款,但善款進入基金後,由邊個審批、點樣分類、用於即時援助定長遠安置、會否變相替代政府本應承擔嘅公共開支,公眾未必清楚。宏福苑今次事件,正好令呢個長期灰色地帶浮出水面。
如果政府認為收購業權係最佳安置方案,就應該用清晰公帑程序處理,向立法會交代,接受審議,而唔應該令社會產生「用善款買樓」嘅觀感。相反,如果政府堅持援助基金可以用於收購,就必須公布法律依據、基金章程、督導委員會決策紀錄、資金比例同後續資產安排,否則居民講「挪用」,即使法律上未必準確,政治上同道德上都會形成巨大殺傷力。
事件後續有三個觀察點。第一,政府會否就援助基金用途作出正式、逐項解釋,尤其係28億元用於收購業權嘅資金來源同授權基礎。第二,立法會同地區議員會否要求政府提交基金管理、審計同資產處置安排。第三,香港是否需要建立一套專門規管大型災難善款嘅法律框架,確保捐款用途、審計、資訊披露同受助者參與有明確規則。
宏福苑捐款風波嘅核心,唔係市民唔想幫災民,而係市民想知道自己捐出去嘅錢,有冇真真正正用喺災民身上。善款最重要嘅資產唔係金額,而係信任。一旦政府處理方式令居民同捐款人覺得善意被行政邏輯挪用,下一次災難再發生時,社會捐款嘅信任基礎就可能受到永久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