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太報》11號報導,台灣財政部關務署當日表示,「台灣釀酒商協會」基於近年「中國製啤酒」持續低價出口至台灣,其中不乏於中國設廠嘅「世界品牌啤酒」,致台灣國內啤酒產業受損害,因而向財政部申請對「中國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台灣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定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之合理懷疑」,將展開反傾銷調查。台灣關務署表示,為查明台灣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於今年3月11號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台灣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台灣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隔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次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再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台灣關務署指,啤酒為以大麥或小麥之發芽穀物、啤酒花及水等原料釀造,而且屬未經蒸餾之酒類,酒精濃度(以容積計)超過0.5%且未超過10%。涉案製造出口商「如充分配合反傾銷案調查」,得獲得「個別傾銷稅率」。
另外,台灣國內廠商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之涉案貨物時,須提交涉案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台灣嘅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可適用該廠商之「個別稅率」。進口商欲向台灣財政部就「審查案」申請接受調查,建議需先通知相關交易之外商或製造商,一併在期限之內提出申請,以維護其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