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中央社》3號報導,香港在當日正式上線「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各國航空公司須在航班起飛前,向香港入境處傳送乘客資料,並按香港入境處之指令「拒絕」特定乘客登機。香港入境處指,此舉係「阻截」包括潛在之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赴港。
香港入境事務處在當日發出新聞稿宣布,自3號起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當旅客辦理赴港登機手續時,航空公司會將旅客旅行證件讀取所需之資料,透過港府設立嘅預報系統,向香港入境處傳送乘客嘅航班資料。
香港入境處稱,預報系統會即時處理,並通知航空公司每位旅客「獲發之指令」,即係「可登機」或「禁止登機」嘅指示。航空公司須按指令,允許或不允許「受註記」之旅客登上赴港航班。
香港入境處表示,新安排令香港更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有關航空安全之規定,並進一步加強香港入境檢查及執法能力,阻截包括潛在之「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赴港。
香港入境處並表示,為咗方便百幾間航空公司「有充裕時間連接預報系統」,並確保運作順暢,新安排將會分階段實施,並設有大概一年嘅過渡期。令宣稱,推行預報系統不會影響香港居民「旅行自由、出入境權利」,系統唔會向「享有香港居留權」之永久居民發出禁止登機指示。
港媒《無線新聞》 在當日報導指出,航空公司需在航班起飛前40分鐘,將旅客資料如:旅行證件號碼、姓名等發送俾入境處,包括入境香港或過境旅客。相關條例規定航空公司必須遵循,否則將被罰款10萬港幣。
報導指,即使入境處批准旅客上機,不過在入境時亦可拒絕旅客入境。據香港法例,如非法入境者或超出入境處批准逗留期限嘅訪客,一般會被遞解出境或遺返原居地,有關人士可以「人道」為由,向入境處申請「免被遣返」,又被稱為「免遣返聲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