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醉俠 法庭短評》由「淘大花園三無命案」到「福州號無屍案」
《小醉俠 法庭短評》由「淘大花園三無命案」到「福州號無屍案」

在2011年,香港發生了一宗無屍體、無法證、無目擊證人的三無命案。已婚證券公司董事陳文深涉嫌殺死33歲的情婦秦嘉儀,並毀屍滅迹。被告在2015年初審時,他堅稱自己沒有殺人,情婦可能只是自行離開單位並自殺⋯⋯ 之後他提出上訴,並因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出錯而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在重審時,他推翻自己的口供,說自己的確殺了人,但辯稱是在被激怒下錯手殺人。但陪審團並不接納他這個辯解,所以再次判他謀殺罪成。


之後他再次提出上訴,亦再次因法官引導陪團時出錯而上訴得直,再次發還重審。而這次重審並未進行,所以陳文深最終的下場會是怎樣,還是未知之數。


在他第一次被判罪名成立後,社會輿論有很大的迴響,有不少人認為在「三無」的情況下將他入罪甚不穩妥,甚至有人認為他的確是無辜的⋯⋯甚至有法律界人仕宣稱:「當年福州號無屍案就是因為沒有屍體,而判被告無罪的⋯⋯」這種論調在社會上得到相當的認同,也有不少法律界人仕以此作為「陳文深無罪」的理據。


幸好在重審時陳文深推翻了自己的證供,改為承認自己是在被激怒下殺人,否則,他的情婦到現在都會下落不明。


這件事使我十分困惑,亦反映原本不只是普羅市民不了解「環境證供」是甚麼,就連部份法律界人仕亦會有所誤解的。


事實上,在「福州號無屍案」中,被告之所以能成功脫罪,並非單單因為「無屍體」的⋯⋯陳文深在第一次審訊時,因為環境證供、時間線等因素,被陪審團確定他是唯一可能的真兇,但在「福州號無屍案」中,被告卻是因為環境證供、時間因素等,被陪審團認為「被告殺死了受害人」未必是唯一合理推論⋯⋯


同樣是「無屍體」,但因環境證供的不一樣,便推出兩個完全不同的審訊結果。


我們一同看看「福州號無屍案」的被告究竟是怎樣脫罪。

發佈時間: 2022年10月28日 19:06
關於我們 | 加入我們 | 隱私權聲明 | 免責聲明 | 錯誤回報/意見提供
電郵: hongkongmatters.info@g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香港元宇宙.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