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承認控罪 最高恐判囚終身

2026年9月2日,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這是繼黎智英案後第二宗此類案件。黃之鋒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本案罪責較黎案輕,量刑起點應為監禁3至10年,並強調被告希望獲釋照顧年邁父母。控方指控黃之鋒於2020年7至11月期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遊說美國及歐洲議會,對中港實施制裁及敵對行動。黃之鋒因多宗案件自2020年11月起還柙至今近6年。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現年29歲的黃之鋒涉及多宗案件,他自2020年底因包圍警總案、47人案還押及認罪判囚,至今已失去自由逾2,100天。他原有望於2027年1月刑滿出獄,如今「串謀勾結」案認罪後,刑期未知長短。

發佈時間: 2026年09月02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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