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遺產案仍然未完。高等法院七月十四日處理嘅,唔係二零零四年遺囑上訴輸贏,而係余寶珠一方要求暫停遺產管理程序嘅申請。林明珠一方要求越過原有執行人,改由專業人士管理同調查遺產;余寶珠一方就希望等上訴完咗先處理。但法官認為,上訴可能要拖幾年,甚至有機會發還重審,唔可以因為等上訴,就令一個複雜遺產繼續冇人有效管理。所以,今次判決只係話遺產管理程序可以繼續,唔代表林明珠已經最終攞到錢,亦唔代表二零零四年遺囑嘅上訴已經失敗。真正嘅上訴,仍然係CACV 275/二零二五。
本案真正嘅爭議,係林百欣兩份遺囑嘅效力。一份係一九七三年遺囑,加上後來嘅一九七四年補充文件。呢份安排包括多房家人,三太顧瑞英、女兒林明珠同兒子林偉鈞都有份。另一份係二零零四年遺囑,分配結果就完全改變。根據庭上披露,約二十九億港元遺產入面,林建岳獲約十九點二億,林建名獲約七億,余寶珠同養子林建康合共獲約二點九六億;三房一家就完全被排除。所以,今次唔係普通爭一層樓或者一筆現金,而係爭緊邊一份遺囑,先代表林百欣最後真正嘅意願。
法律上,關鍵唔係林百欣有冇老人癡呆,亦唔係一般人口中所講嘅「神志不清」。法院要判斷嘅係,佢喺二零零四年簽署遺囑嗰一刻,有冇足夠嘅立遺囑能力。即係佢係咪明白自己有咩財產,知道身邊有邊啲家人,亦明白將大部分資產畀某幾個人、完全唔畀另外一房,會產生咩後果。原審法官認為,林百欣當時已經有中度至重度腦退化,認知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包括林建岳在內嘅部分證人證供,亦難以令人信納。判詞更認為,二零零四年遺囑有可能係幾名受益人之間協商同角力嘅結果,未能證明係林百欣真正理解同批准。但有腦退化,唔代表一定冇資格立遺囑。真正要判斷嘅係,疾病有冇令佢失去理解遺囑內容同後果嘅能力。
林百欣同幾個仔女之間嘅關係,喺三十年間其實反覆得好厲害。我自己係識得林建名、林建岳同林明珠嘅,所以件事唔係外界睇落咁簡單。林明珠以前其實係林百欣好疼錫嘅女兒,唔係一開始就被佢排除。真正令父女關係急劇惡化嘅,係上海投資嗰單官司。三房母女涉及上海「芝大廈」同高發發展公司投資,林百欣一方認為,佢曾經借出大約十億港元,款項應該歸還;三房一方就認為,部分甚至全部款項係父親畀佢哋嘅饋贈,唔係普通借款。雙方因此反目同對簿公堂。林百欣可能覺得自己已經畀咗好多資金同資產出去,但三房唔單止冇還錢,仲反過來同自己打官司。呢件事足以令一個重視財務紀律同控制權嘅人,對三房完全失去信任。林建岳嘅接班路亦唔係一條直線。佢因為富麗華酒店一役失去父親信任,林百欣一度考慮由養子林建康接手部分資產。後來林建岳憑《無間道》翻身,麗新發展亦逐步走出債務危機,佢先重新回到家族接班核心。
林百欣生前已經處理咗一部分企業控制權。林建名主要同成衣及鱷魚恤業務有關,林建岳就主要處理麗新發展、物業同娛樂業務;部分麗新國際股權亦喺二零零四年轉到余寶珠同林建岳一方。所以,二十九億唔等於林百欣死嗰日嘅全部身家,而係今次訴訟所涉及嘅遺產池。麗新系部分企業控制權,可能早已經喺生前安排;死後剩低嘅私人資產、物業同其他遺產,就成為今日爭議嘅核心。但三房被排除,究竟係林百欣自己清醒作出嘅決定,定係佢當時已經受到腦退化影響,身邊人替佢完成咗呢份安排,我哋外人其實真係唔知道。
我自己同幾個當事人都認識,正因為咁,更加唔應該將件事寫成一個簡單嘅豪門恩怨故事。林百欣以前疼錫林明珠,後來因為上海投資反目;林建岳亦曾經失勢,再憑《無間道》翻身。三十年間,幾個仔女同父親嘅關係變化咁大,外人冇可能單憑印象判斷二零零四年嗰個決定係咪真正理智。我哋能夠客觀講嘅,只係原審法官認為二零零四年遺囑無效,但案件仍然上訴緊,未有最終法律結論。真正嘅答案,仍然要等上訴法院根據證據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