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台灣政壇有一單新聞。前行政院主計長、國民黨中評委韋伯韜,喺國民黨中評會提出一份「本黨如何論述統一議題」嘅提案,要求國民黨中央研議和平統一論述,盡快提出未來兩岸談判嘅條件、底線同籌碼。佢嘅意思係,台灣趁住仲有半導體、科技、資金同經貿優勢,應該早啲準備談判,否則將來兩岸實力差距愈來愈大,台灣可能連談條件嘅能力都冇。國民黨智庫其後回應,話和平統一係國家未來方向,亦係黨章規定。律師林智群就鬧得好犀利,認為香港經驗已經證明,所謂和平統一同制度保障並唔可靠。
我首先要講清楚,韋伯韜只係一名退休官員,佢嘅提案唔等於國民黨已經正式接受一國兩制。國民黨現行政策仍然話反對一國兩制,黨章所講嘅統一,名義上亦係以中華民國自由民主制度為前提。但大家亦唔可以當佢只係一個退休官員自己講幾句。佢能夠喺正式黨內會議提出,國民黨智庫又立即作出方向性回應,證明國民黨內部確實有一班人係噉諗:台灣冇能力長期同中國大陸對抗,美國亦未必永遠出手保護台灣,既然最怕係打仗,不如早啲談和平統一,趁仲有籌碼換取最好條件。
呢種想法表面好務實。問題係,佢將台灣嘅選擇縮窄成兩個:一係戰爭,一係統一。但世界根本唔係只有呢兩個答案。兩個互相有主權爭議嘅政治實體,可以建立危機管控、恢復溝通、維持嚇阻、簽署互不使用武力安排,亦可以長期維持一個雙方都唔完全滿意,但比戰爭安全嘅現狀。和平共存,並不等於和平統一。呢個分別一定要講清楚。
「和平統一」四個字,最容易令人放低戒心嘅,係前面「和平」兩個字。邊個會反對和平?和平當然好過戰爭,談判當然好過飛彈。但「和平」只係講用乜嘢手段完成統一;「統一」先係最後結果。統一嘅意思,就係原本兩套政府、兩套軍隊、兩套法律同兩套憲政制度,最後放入同一個國家主權架構之下。所以真正嘅問題唔係你支唔支持和平,而係台灣願唔願意將今日掌握喺自己手上嘅最終政治決定權,交入另一個國家權力架構。
台灣今日有民選政府、軍隊、法律、貨幣、護照同法院。統一之後,國防由邊個決定?外交由邊個決定?憲法由邊個解釋?國家安全由邊個界定?中央同台灣發生衝突時,邊個有最後話事權?呢啲先係和平統一真正要回答嘅問題。
一個人完全可以支持兩岸和平,同時反對統一。因為和平可以係兩個政治實體和平共存;統一就係最後只剩下一套最高主權。將反對和平統一嘅人形容成支持戰爭,係偷換概念。人哋反對嘅未必係和平,而係交出最終決定權。
跟住就要問: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同唔同意?如果台灣人喺冇軍事威嚇、冇經濟脅迫、資訊充分嘅情況下,經過公開辯論,再用清楚嘅民主程序決定接受統一,至少可以話呢個決定有民主授權。但如果北京話,台灣前途要由「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情況就完全唔同。中國大陸人口大約係台灣六十倍,台灣人放入所謂全中國共同表決,只佔百分之一點幾。即使台灣人全部反對,只要大陸人口贊成,結果仍然係通過。呢個唔係尊重台灣人民意願,而係用人口多數,將台灣人決定自己前途嘅權利沖淡到冇實際作用。
目前台灣民意亦相當清楚。各種維持現狀選項加埋接近九成,傾向最終統一同立即統一嘅比例只佔少數。維持現狀唔一定等於支持法理獨立,但至少證明,現階段和平統一並冇得到台灣主流民意授權。所以韋伯韜話要預早研究統一條件,我就要問:係邊個授權政治人物將統一預先設定為談判終點?如果人民根本未同意統一,就冇理由跳過最重要嗰一步,直接研究統一之後可以攞到乜嘢優惠。
支持統一嘅另一個理由係歷史。有人話台灣歷史上屬於中國,兩岸同文同種,所以統一係歷史必然。但現代政治合法性,唔可以只係問幾百年前張地圖點畫,更加要問今日生活喺呢片土地嘅人民,願唔願意接受你統治。一個地方即使歷史上曾經屬於另一個國家,經過長時間分離,亦可能已經形成自己嘅政府、法律、政治文化同共同生活經驗。歷史關係仍然重要,但歷史唔能夠自動變成永久統治權。舉個故意荒謬嘅例子。美國以前係英國殖民地,主要語言係英文,法律同政治制度亦深受英國影響。英國可唔可以因此要求美國和平統一?當然唔可以。因為今日美國人接受邊個政府統治,要由美國人決定,唔係由英國人決定。
同一道理,歷史可以解釋兩岸點解有特殊關係,但不能取代今日台灣人民嘅同意。不過,人民自決亦唔等於任何地方都可以無條件獨立。政治安排唔可以只照顧一邊情緒。當地人民有自己嘅制度同身份,唔可以強迫佢哋無條件統一;另一方面,原來國家亦可能有領土完整、歷史聯繫、民族感情同安全問題。
所以好多衝突理論上最合理嘅處理方法,唔係無條件統一,亦唔係無條件獨立,而係高度自治同權力分享。問題係,呢種高度自治必須有真正憲制保障。自治權要寫入最高法律;任何削減自治嘅修改,要得到當地人民同意;中央同地方有爭議,要有雙方接受嘅獨立裁決機制;國家安全亦要有清楚界線,不能成為中央介入所有地方事務嘅萬用理由。
如果冇呢啲保障,高度自治就只係一項可以收回嘅政策承諾。呢個亦帶出最重要嘅制度問題:中國係單一制國家。聯邦制國家,例如美國或者德國,中央同州、邦之間嘅權力由憲法劃分。地方本身有受憲法保障嘅權限,中央唔可以隨意全部收回。單一制就唔同。單一制國家只有一個最高主權中心,地方可以有很大自治,但地方權力嘅最終法律來源仍然係中央。
簡單講,聯邦制係中央同地方由憲法分配權力;單一制係中央擁有最高主權,再授予地方部分自治權。單一制唔代表完全冇地方自治,但自治唔等於主權。平時冇衝突,兩者分別可能唔明顯;一旦中央同地方發生根本衝突,最後仍然係中央有權重新界定自治範圍。
香港就係最清楚嘅例子。香港回歸之後有《基本法》、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亦保留咗普通法、港元同另一套經濟制度。呢啲並唔係全部虛假。但香港始終係中國嘅地方行政區,外交同國防由中央負責,《基本法》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以當香港同中央對自治範圍冇衝突時,兩制可以運作;當中央認為問題涉及國家安全、主權或者中央地方關係時,最後有權界定範圍嘅係中央,而唔係香港選民。
2020年港區國安法直接喺香港實施,2024年香港再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你可以支持,亦可以反對,但制度事實非常清楚:當地方自治同中央界定嘅國家安全發生衝突,中央嘅定義具有優先地位。呢個就係香港經驗對台灣最重要嘅提醒。
韋伯韜話台灣應該預早談條件。但如果統一完成之後,台灣被納入中國單一制國家,今日談好嘅條件,將來由邊個解釋?台灣可以要求保留民主選舉、獨立司法、新聞自由、貨幣同財政,甚至要求五十年、一百年制度不變。但只要最高主權、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同最終解釋權全部掌握喺中央,呢啲條件就有一個根本弱點:承諾你嘅人,同時亦係將來解釋承諾嘅人。
談判嗰日,雙方可能係兩個政治實體;統一之後,就變成中央同地方。到時如果中央重新解釋原來協議,台灣向邊個申訴?有冇一個中央控制唔到嘅機構,可以命令中央履行承諾?台灣可唔可以因為對方違約而退出?如果答案全部係唔可以,所謂談判底線,就只係統一之前嘅叫價,唔係統一之後仍然可以執行嘅權利。
所以我話,韋伯韜呢套和平統一構想,解決唔到台海問題。佢冇解決台灣人民意願,冇解決兩岸權力極度不對稱,冇解決統一之後制度保障由邊個執行,亦未必真正降低衝突。當主流民意唔接受統一,強行推動統一談判,可能只係將兩岸衝突搬入台灣內部,製造更嚴重嘅憲政同認同危機。
我明白國民黨入面一班人點解會有呢種想法。佢哋未必係想出賣台灣,可能只係真心怕打仗,覺得實力差距愈來愈大,任何避免戰爭嘅方法都應該考慮。但恐懼唔可以代替制度分析。真正避免戰爭,應該係建立可靠嚇阻、恢復溝通、降低誤判、建立危機管理,再尋找長期和平共存嘅安排。唔係未開始談判,就先承認統一必然係終點。因為一旦接受統一係終點,之後可以談嘅,只剩低台灣交出主權時,可以換到幾多自治、幾多經濟利益、幾多年制度不變。台灣究竟願唔願意被統一,反而一開始已經被排除。
所以我對呢單新聞嘅看法係,韋伯韜表面只係一名退休官員,但佢確實代表國民黨內部一股值得正視嘅思潮:以為只要叫做和平統一,就可以避免戰爭;只要預先談好條件,就可以保存台灣生活方式。但香港經驗話畀我哋聽,政治制度最重要嘅唔係承諾寫咗幾多條,而係當承諾同中央權力發生衝突嗰日,邊個有最後話事權。
「和平」只係表示權力轉移唔經戰爭完成;「統一」就係最終權力發生轉移。真正嘅和平,唔係弱勢一方因為怕戰爭,所以交出自己嘅最終決定權。真正嘅和平,係雙方即使唔接受對方統治,仍然願意用制度、溝通同相互克制,容許對方繼續存在。和平共存,先係和平。交出權力,只係一種不經戰爭完成嘅統一。兩者唔可以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