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兩座濕實驗室樓面已全數租出,逾90間科技企業及機構簽署租約或陸續進駐。隨着園區生命健康科技研究活動增加,實驗室可以進行哪些研究、涉及傳染性病原體嘅項目由誰審批,以及一旦出現事故如何通報,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常任秘書長、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蔡傑銘表示,園區首批三座大樓已投入運作,其中兩座濕實驗室樓面全部租出。園區租戶涵蓋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機械人及微電子等領域。濕實驗室一般設有供水、排水、通風、氣體供應、實驗工作枱及廢物處理設施,可供細胞培養、藥物研發、生物樣本分析、醫療檢測及材料研究等工作使用。
不過,濕實驗室並不等同高危病毒實驗室,亦不代表所有租戶都可以處理具傳染能力嘅病毒。實驗室實際可以進行邊類研究,取決於設施嘅生物安全級別、所處理嘅病原體、研究程序,以及有關項目是否獲得相關機構批准。處理已經滅活、冇感染能力嘅病毒樣本,與培養具感染能力嘅病毒,所涉及嘅風險及安全要求並不相同。
香港現時對傳染性病原體、工作安全、污水及廢物處理設有不同法例及規管要求。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實驗室如發生指定傳染性病原體洩漏,而事件可能構成公共衞生風險,實驗室負責人須向衞生署通報。當局在特定情況下亦有權要求實驗室交出指定傳染性病原體。
實驗室僱主同時須遵守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為員工提供安全工作環境、風險評估、訓練及防護措施。涉及化學廢物、臨床廢物、空氣排放、污水及危險品嘅工作,則可能受到環境保護署、渠務署、消防處及其他部門監管。不過,現行規管分散於不同法例及部門。園區管理公司、個別租戶、衞生署、勞工處及環保部門之間,如何劃分日常監察、項目審批及事故應變責任,仍有需要進一步向公眾說明。
生命科技實驗室一般對電力、通風、氣壓、排氣、溫度及廢水處理有較高要求。部分實驗室須維持特定氣流方向,避免空氣由實驗區流向公共地方,亦可能設有後備電源及獨立排氣設備。但設施在落成及驗收時符合規格,並不代表日後運作必然持續符合標準。通風過濾設備會老化,感應器可能失準,後備電源亦可能故障。
因此,安全管理不能只依靠大樓設計,亦需要定期檢查、設備維修、操作審核及事故演練。研究項目亦可能隨時間改變。租戶如果由一般細胞研究,轉為處理具感染能力嘅病原體,應否重新進行風險評估及審批,是監管制度需要清楚處理嘅問題。外界關注,園區會否公開實驗室最高容許進行嘅生物安全級別、哪些類型研究需要額外審批,以及研究內容改變後是否需要重新核准。
對園區附近居民而言,實驗室廢水、排氣及廢物點樣處理,是較直接嘅安全問題。涉及生物或傳染性物質嘅廢水及廢物,一般需要先經適當消毒、滅活或其他處理,才可進入後續廢物或污水系統。排氣亦可能需要經過濾設備處理。但單純設有污水處理設施、排氣管道及過濾器,並不足以證明系統長期有效。關鍵在於有關設備會否定期檢測、異常數據由誰接收,以及系統失效時能否即時停止相關實驗。公眾未必需要查閱每項研究嘅技術資料或商業機密,但園區可以交代監察制度,例如檢查頻率、負責部門、設備異常處理程序,以及嚴重違規時是否有權要求租戶停工。
除咗正式事故,實驗室安全管理亦需要記錄「近失事件」,包括樣本錯置、安全櫃故障、人員意外暴露、通風壓力異常,或者未經批准將生物材料帶入實驗室。呢類事件未必已經造成感染或環境污染,但可以反映操作程序或設備是否存在漏洞。如果只在造成實際傷害後才作調查,安全制度便失去預防功能。園區亦需要預先界定,邊類事件必須立即暫停實驗、邊類情況需要通知政府部門,以及在甚麼條件下才可以恢復運作。一旦出現可能影響園區以外範圍嘅事故,應由哪個部門統一發布資料、是否需要通知附近居民,以及由誰確認環境已經恢復安全,亦應在事故發生前制訂清晰程序。
兩座濕實驗室全數租出,反映市場對科研空間及生命健康科技設施存在需求,亦是北部都會區創科發展嘅重要進展。但出租率只反映園區招商情況,並不能直接證明安全管理成效。園區租戶愈多,研究類型愈複雜,管理同監察難度亦會增加。部分進駐企業屬初創公司,規模較細,安全管理經驗及人手未必與大型科研機構相同,園區管理方需要提供統一標準、專業支援及明確底線。真正需要回答嘅問題,包括園區最高容許進行哪一級生物安全研究、涉及具感染能力病原體嘅項目由誰審批、管理公司與政府部門如何分工,以及發生異常時由誰下令停工。
園區亦可考慮定期公布匿名化安全資料,例如進行過幾多次巡查、發現幾多項缺失、涉及幾多宗停工整改,以及有冇事故需要向政府通報。相關安排既可保障租戶嘅商業及科研機密,亦可以讓公眾判斷安全制度是否持續運作。河套園區要發展生命健康科技,研究能力同安全監管需要同步建立。高規格設備是基本條件,但真正嘅把關,仍然取決於項目審批、日常巡查、人員訓練、事故通報同責任追究能否形成完整制度。
在園區租戶陸續進場後,政府及園區管理公司仍有需要進一步公布生物安全管理架構,清楚交代實驗室分級、研究項目審批、廢物處理、事故應變及公開報告機制,避免外界只能依靠「符合要求」或「高規格」等概括說法判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