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建制元老,問咗一條制度上避唔開嘅問題。呢件事值得香港人留意,唔係因為有人公開鬧政府,亦唔係因為建制派突然翻枱,而係因為提出問題嘅人係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佢公開提出一個表面好簡單、實際非常敏感嘅問題:香港成日講「行政主導」,但係去到今日,呢四個字究竟有冇一套完整、清晰、有系統嘅解釋?
佢指出,現實上每當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或者對政府政策提出反對意見,就有人搬出「行政主導」呢個概念,暗示議員唔應該同政府唱反調。曾鈺成問得好直接:行政主導嘅界線究竟喺邊?議員批評政府,係咪就等於違反行政主導?如果議員投反對票,又係咪代表佢破壞香港嘅政治體制?呢條問題聽落好溫和,甚至有啲學術性,但其實正正觸碰到香港目前管治制度最核心嘅矛盾。因為問題唔係政府應唔應該主導施政,而係「行政主導」會唔會由一種制度安排,逐步變成要求議員政治服從嘅理由。兩者,係完全唔同嘅事。
《基本法》冇寫「行政主導」四個字。曾鈺成提出嘅第一個重點係,《基本法》入面並冇「行政主導」呢四個字。當然,冇寫呢四個字,唔代表香港制度冇行政主導特徵。《基本法》確實賦予行政長官同政府相當強嘅政策主導權,包括提出法案、編製財政預算、制定政策,以及掌握公共行政機器。但問題係,行政機關權力較強,並唔自然等於立法機關必須支持政府。《基本法》同時賦予立法會審議法案、審批公共開支、質詢政府、辯論政策,以及投贊成或反對票嘅權力。
即係話,行政主導講嘅首先應該係權力配置,而唔係意見一致。政府可以提出政策,但議員可以審議;政府可以要求撥款,但議員有責任追問;政府可以推動法案,但立法會仍然有權修改、反對,甚至否決。如果一個議員只要批評政府,就被指控為違反行政主導,噉立法會原本被賦予嘅監察功能,實際上就會被大幅收窄。曾鈺成真正追問嘅,就係呢一點:「違反行政主導」究竟只係一個政治批評,定係被視為等同違反《基本法》?如果兩者唔係同一回事,官方就有責任講清楚,唔可以將一個政治概念,無限上綱成一條冇明文界線嘅紀律。
真正問題唔係行政主導,而係點樣解釋行政主導。我認為,曾鈺成唔係要否定行政主導。佢真正質疑嘅係,行政主導近年有冇被過度延伸。合理嘅行政主導,係政府有能力制定政策、整合資源、推動施政,同時向立法機關交代。但如果行政主導被解釋成「立法會必須積極支持政府」,甚至進一步變成「議員唔應該公開批評政府」,噉制度性質就變咗。
因為支持政府,可以係議員嘅政治選擇,但唔應該自動變成議員嘅憲制義務。立法會議員對政府提出批評,唔一定係阻撓施政;投反對票,亦唔一定係破壞管治。有時正正因為議員提出質疑,政策先可以修正;因為有人要求解釋,政府先會補足漏洞。一個有監察功能嘅立法機關,唔係政府嘅敵人,而係管治制度入面其中一個風險控制機制。行政主導如果真係有制度基礎,就應該經得起質詢,而唔係靠含糊維持權威。
含糊,正正係最大問題。點解曾鈺成呢條問題咁敏感?因為「行政主導」最有政治力量嘅地方,正正係佢一直冇非常清晰嘅操作性定義。咩叫支持政府?咩叫合理批評?咩叫監察?咩叫阻撓?咩情況先叫破壞行政主導?如果冇一把清楚嘅尺,概念就可以隨政治需要不斷伸縮。今日議員批評一項政策,可以被指唔合作;聽日議員要求政府交代,又可能被話拖慢施政;再下一步,投反對票都可能被質疑政治立場。呢個風險唔在於行政主導本身,而在於一個冇清晰邊界嘅原則,可能逐步變成壓縮異議空間嘅工具。
曾鈺成要求「講清楚」,其實係最基本嘅制度要求。因為法治唔只係有法律,亦包括規則可唔可以預測、權力界線清唔清楚,以及參與制度嘅人知唔知道自己幾時會被視為越界。如果規則長期含糊,最終效果就係所有人自行收聲。議員唔知道批評到邊一度會出事,自然會選擇少講;官員亦唔需要正面回應質疑,只要搬出政治原則,就可以避開實質討論。長遠而言,呢種制度會失去自我修正能力。
京官同學者接力解釋,本身已經反映有需要釐清。曾鈺成提出問題之後,京官同建制學者亦陸續重申行政主導嘅官方理解,當中包括立法機關應該積極支持同配合政府施政。但呢度反而出現一個更需要追問嘅問題:所謂支持配合,究竟係政治期望,定係制度要求?如果係政治期望,議員可以因應政策內容自行判斷;如果係制度要求,就應該清楚交代法律來源、適用範圍同責任後果。唔可以一方面話議員有權審議,另一方面又暗示議員反對政府就係制度上有問題。多方需要反覆解釋,至少證明「行政主導」唔係一個各方理解完全一致、毋須再說明嘅概念。
呢件事現階段未足以證明「建制內鬥即爆」。冇人公開互相攻擊,亦冇形成明顯派系對決。但可以肯定嘅係,建制內部對行政主導嘅實際界線,並非完全冇分歧。曾鈺成代表嘅係一種較制度化嘅理解:行政主導必須同立法監察並存。另一種更強勢嘅理解,就傾向強調行政立法之間要高度配合,避免公開對抗。兩種理解之間嘅距離,正正係今次爭議嘅核心。
今次最值得觀察嘅,唔係曾鈺成講完之後有冇人同佢公開爭論,而係官方會唔會畀出一套可以操作、可以檢驗嘅答案。如果回應仍然只係要求議員支持、配合、顧全大局,而唔講界線,噉就代表呢種含糊並唔係制度漏洞,而可能係一種刻意保留嘅管治空間。到底官方肯唔肯將呢一點講清楚,將會決定香港立法會未來仲係一個有一定監察功能嘅機關,定只係一個協助政府完成程序嘅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