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國安證明書」新法例!法庭無權質疑三大後果你要知!
特首「國安證明書」新法例!法庭無權質疑三大後果你要知!

特區政府正式提出以附屬法例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程序嘅立法建議,目的係透過「行政長官證明書」機制,由行政長官以書面方式界定任何刑事罪行係咪涉及國家安全範疇。證明書一經發出,對法庭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庭唔可以就證明書入面嘅事實認定提出質疑,亦唔可以推翻其結論。

 

美聯社引述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呢個安排喺常規法律框架之下,屬於「行政高於司法」嘅罕見設計,令司法獨立原則受到根本性挑戰。南華早報同日確認,呢項建議將會以附屬法例形式推進,唔需要立法會全面審議,預計最快下半年生效。

 

後果一:法庭的實質司法空間大幅收窄

 

呢個機制嘅運作邏輯如下:當檢察官認為一宗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因素,可以申請行政長官發出「國家安全認定證明書」。一旦證明書發出,法庭審理案件時,必須接受證明書所界定嘅事實認定,作為不可爭議嘅基礎。

 

亦即係話,辯方律師無法就「呢個罪行係咪屬於國家安全罪行」呢個前提問題提出反駁。政府官方立場係:呢個機制唔新增任何罪行,只係界定案件嘅程序分類。但法律界嘅憂慮在於,當「分類」決定權完全掌握喺行政長官手中,而且分類結論對法庭具有法定約束力,任何刑事罪行理論上都可以被重新定性為「涉及國安」,觸發相應更重刑罰同更嚴格羈押安排。

 

三大後果之中,最直接嘅,係法庭嘅司法審查空間被制度性壓縮。現行司法覆核制度容許市民就行政決定嘅合法性向法庭提出挑戰,包括質疑行政長官嘅決定是否符合基本法框架。

 

但行政長官證明書一旦具有法定約束力,法庭就失去咗就「案件是否屬於國安性質」呢個關鍵事實問題嘅裁量空間,等同於喺案件定性呢個最基本嘅司法問題上,法庭成為行政決定嘅執行機器,而唔係獨立裁決者。美聯社引述嘅法律界人士表示,呢個設計「喺英美普通法系統中極為罕見」,英國最接近嘅歷史先例,係二戰期間嘅緊急狀態法例,而唔係平時嘅常態法律安排。

 

第二個後果,係呢個機制嘅潛在適用範圍。

 

政府文件話呢個安排唔新增罪行,喺技術層面係準確嘅——現有刑事法典嘅罪名不變。但透過「國安認定」機制,一宗原本普通欺詐案、普通藏毒案,甚至妨礙公務案,只要行政長官認定涉及國家安全,就可以透過程序重新分類,觸發國安法律框架下嘅量刑考慮同羈押安排。

 

呢個機制嘅實際效果,唔係新增罪行,而係畀現有罪行加上一個可以隨時啟動嘅「國安放大鏡」,將普通刑事問題嘅法律後果大幅提高。呢個「放大鏡」嘅啟動決定,完全喺行政部門手中,法庭只能接受其結論,無法審查其合理性。

 

後果三:司法覆核空間大幅收窄

 

問題核心係:如果行政長官證明書唔可以喺法庭被質疑,司法覆核呢個普通法保障機制仲剩低幾多實質功能?現行基本法框架下,香港居民有權就行政機關嘅決定申請司法覆核,法庭可以就相關決定是否越權、是否符合正當程序、是否違反基本法作出裁決。

 

但如果「行政長官認定此案涉及國安」呢個核心事實本身唔可以被法庭審查,咁圍繞呢個認定嘅一切法律後果,亦就缺乏最基礎嘅司法審查入口。呢個缺口,喺法律技術層面意味住,對證明書制度下嘅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成功率將會極為有限,因為覆核嘅根基——對事實認定嘅質疑——已經被法定屏蔽。

 

香港法治國際評級嘅風險

 

香港嘅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高度依賴外資機構對本港司法獨立性嘅信心。國際商業仲裁嘅吸引力、跨境合約選擇適用港法,以及港交所上市規則嘅公信力,都建立喺法庭能夠獨立裁決嘅基礎上。每當香港司法獨立嘅制度保障出現新法律變化,評級機構同商業法律顧問嘅評估就會即時更新。根據HKFP嘅報道,六月八日消息公布後,多個國際法律組織已經籌備就呢項安排發出正式關切聲明。

 

對喺港外資企業嘅法務部門嚟講,任何刑事案件都有可能被重新定性為涉及國安嘅消息,會直接觸發其合規風險評估嘅重新審計——因為「合規風險」嘅邊界,喺呢個新機制下變得模糊而不可預測。一個邊界模糊嘅法律環境,比一個明確嚴苛嘅法律環境更加令外資風控系統頭痛,因為模糊意味住無法建立清晰合規程序,而清晰嘅合規程序,正正係外資企業留港嘅基本要求。

 

行政高於司法嘅危險先例

 

類似「行政認定對法庭具約束力」嘅設計,喺香港法律史上出現過一次,就係一九六七年左派暴動期間嘅緊急情況規例。當時港英政府以緊急狀態為理由,繞過正常司法程序。但嗰個係非常時期嘅非常措施,事後被廢除。以平時嘅附屬法例,將呢個機制制度化,喺本港法律史上冇先例,而且一旦以附屬法例形式固化,廢除難度遠高過緊急措施。

 

真正嘅試金石,唔係法例能否通過——以附屬法例形式推進,意味住立法會修改空間極為有限,而本港大律師公會同律師會喺立法後嘅態度,如果兩大法律組織選擇沉默,呢個機制就會喺法律界嘅接受之中,固化成新常態;如果佢哋選擇公開反對,並就個別案件申請司法覆核,就會喺未來判例入面,為法庭保留一定詮釋空間。法律嘅邊界,往往由願意喺法庭上測試佢嘅律師決定。

發佈時間: 2026年06月09日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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