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嘅《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正式生效。規定7月31日公布,全文共19條,係2013年《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以嚟最重要嘅出入境行政法規之一,核心係將「不准出境」嘅事由由過往嘅刑事被告、民事糾紛等範疇,擴展至出口管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同國家安全等廣義領域,引發外界對北京收緊出境管控嘅疑慮。
根據規定第四條,中國公民如果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商務等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而且條文並冇設時限;喺境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同利益嘅違法犯罪活動,回國後亦可被限制出境6個月至3年。第三條授權移民管理機構核實身份同申請事由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出示文件、資料同電子數據,當事人必須配合。第六條列明不准出境嘅決定原則上要書面告知事實、理由、依據同救濟途徑,但「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偵查等情形」可以唔告知,意味住當事人可能去到口岸先發現自己已經被邊控。外國人申請簽證或入境時提供虛假材料、作虛假陳述,亦可被禁止入境1至5年。
新規公布後,「閉關鎖國」嘅說法喺網上廣泛流傳。官方闢謠平台9月10日引述司法部、公安部同國家移民管理局負責人嘅答記者問強調,有關講法係對法規修訂內容嘅「誤讀」,新規針對嘅係上當受騙出境或虛構事由非法出境從事跨境賭博、電訊網絡詐騙,以及違規出境後向境外非法轉移技術嘅人員,市民因旅遊、探親、經商、留學等正當理由出境唔會受影響,並批評部分西方媒體將「勸阻出境」、「限制出境」等字眼單拎出嚟炒作。
台灣方面反應最為強烈。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9月14日出席座談會時警告,新規表面上係一般管理,實質係將缺乏明確法律依據嘅邊境管制做法「法制化」,並擴大執法機關嘅裁量權限,無形中賦予邊境第一線執法人員極大嘅執法彈性同任意解釋空間。佢點名在陸台商、台企幹部、半導體同高科技人才、基層公務員以及特定宗教界人士五類人屬高風險族群,可能喺未經實質定罪嘅情況下,被單方面認定「可能危害國家利益」而遭攔阻,「入得去、出唔嚟」嘅風險越嚟越高。由於北京將台灣人視為大陸公民,佢指不排除以新規限制台灣民眾進出大陸,但現階段冇必要將赴陸旅遊警示由「橙色」再升級。事實上,上月底已有台灣青年因為曾經喺國際特赦組織打工,入境上海時被三名便衣盤問6小時並被要求解鎖手機,最終主動放棄入境返台;國台辦9月2日證實事件,並稱有關審查「完全合理合法」。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早於8月19日回應陸委會嘅警告,指台灣民眾赴陸「完全不需要擔心有什麼風險」,新規反而有利於為台胞營造更好嘅法治環境,並批評民進黨當局危言聳聽、用心險惡,陸委會係兩岸交流嘅「絆腳石」,又引述數據指今年上半年台胞赴陸達285萬人次,按年增長24.9%。
學者亦認為新規賦予當局寬泛嘅裁量權。新加坡國立大學學者莊嘉穎表示,安全同犯罪活動嘅定義可以好模糊,亦好容易調整,外界要等到有具體執行案例,先會知道新規實際上點樣運作。佢舉出美國公民敏辛(Min Zin)嘅例子:呢位緬甸問題專家6月3日應中方邀請到雲南昆明出席學術會議,甫抵埗即喺機場被扣查,中方指佢涉嫌從事間諜活動同危害國家安全;美國國務卿魯比奧8月20日將佢列為「被錯誤拘留」人士,北京拒絕有關指控。莊嘉穎指,敏辛嘅案例提醒外界,中國可能限制出境嘅人員範圍相當廣泛,並且存在潛在嘅任意性。路透社亦指出,接觸機密嘅政府高官同國企高管一直受私人出境限制,2023年公務員同國企僱員嘅出境審查亦已經收緊,新規只係將有關做法進一步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