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李嘉誠家族掌控嘅長和集團將旗下包括巴拿馬運河兩大港口在內嘅43個海外港口經營權出售畀美資財團一事。黨媒《大公報》今(21日)第九度發表評論文章,形容事件「表面合法,實質賣國」。值得留意嘅係,全文並未聚焦於交易細節係咪違反具體法律條文,而係以違反「法律原則性條文」為由,批評長和損害國家主權同發展利益。
長和喺3月4日宣布,計劃出售中國內地同香港以外嘅港口資產,買家係美資貝萊德同意大利航運巨擘家族Apont旗下嘅TiL,預計可以套現190億美元。今次收購案係由美國資產管理巨頭「貝萊德」(BlackRock,又稱黑石集團)牽頭嘅財團,長和出售嘅資產並唔包括中國同香港嘅港口。消息一出,北京即刻跳腳,官媒連續多日重炮攻擊,港澳辦同中聯辦更罕見轉載《大公報》文章,「借他人之口」指責該公司損害中國利益。
今日《大公報》嘅文章將事件直接同美國近年針對中國嘅制裁行動連結,指出美方視中國為主要競爭對手,並透過供應鏈脫鈎、技術封鎖等手段遏制中國發展,而港口作為全球貿易關鍵節點,自然成為美國眼中重要戰略目標。評論認為,若讓美資染指巴拿馬運河兩端港口,將直接影響中國同美洲之間嘅物流命脈,對中國製造業、外貿以至「一帶一路」戰略都可能造成長遠衝擊。
評論進一步指出,事件唔應僅以「合同自由」或「市場操作」視之,而應置於國際博弈大局下審視,直言如果港口落入美方掌控,中國將被進一步擠壓喺全球航運體系之外,長遠嚟講損失重大。
此外,《大公報》亦引用特首李家超日前回應指交易須依法處理,指中央同特區均擁有法律機制應對損害國家利益嘅行為。文章批評,部分聲音過分著眼於交易形式合法,卻忽略實際後果,形容呢類說法過於天真,缺乏國際政治現實感。
《大公報》指出,《基本法》已將維護國家安全同發展利益列為法定原則,即使法律條文未寫明後果,都唔代表交易唔具法律問題,強調違反原則性條文同樣屬於違法。評論最後語氣轉趨激烈,警告涉事企業若只顧自身利益而無視國家大局,將唔但遭人唾罵,更會面臨法律同政策雙重壓力。文章奉勸有關企業應立即停止交易交割,否則將因小失大,自毀前途。
外界關注,當局會唔會進一步介入,甚至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或《港區國安法》對付。種種跡象都顯示,香港當下嘅政經環境中,商業自由同政治紅線嘅界線愈嚟愈模糊。《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