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朗普十月十四日喺社交平台話,格陵蘭即將展開大規模石油、天然氣同礦產勘探,仲稱嗰度係「我哋嶄新又美麗嘅格陵蘭」。丹麥外交部同日直接反駁:美國要勘探格陵蘭資源,必須遵守當地法律;九月簽署嘅三方安全協議,並無改變呢一點。丹麥仲特別講明,美國投資者喺取得當地資源方面,唔會比其他北約國家、歐盟國家同北約夥伴嘅投資者享有優先待遇。
即係話,丹麥已經將條界線劃清楚:答應加強防衛合作,唔代表將資源開採權交咗畀美國;美國公司想做,就要按格陵蘭法律申請,唔可以攞住特朗普一句說話當批文。嗰份安全協議無分配採礦或者鑽探權,特朗普亦無列出今次所講嘅具體交易同開發項目。
Donald Trump呢種做法,廣東人有句說話,就係「上得床嚟就拉被冚」。本來人哋同你傾防衛合作,轉頭你就叫人哋個地方做「我哋嘅格陵蘭」,仲講到大規模勘探就快開始。人哋畀你合作防衛,幾時變咗畀你處置地下資源?丹麥今次反駁嘅核心,就係:你簽到嘅權利有邊界,唔係你想點解讀就點解讀。
跟住先再問落去:你話好快開始,究竟邊間公司獲批?批准做勘探,定係批准商業開採?需要嘅環評、可行性研究同運輸安排,做到邊一步?唔可以政治上先宣布成功,然後先叫當地政府追住補程序。
實際上,格陵蘭有自己嘅採礦審批制度,開採程序包括環境影響評估同社會影響評估,唔係美國總統講一句就可以跳過。勘探同商業開採亦係唔同階段,你可以獲准調查地下有乜,唔代表已經獲准大規模生產。
可行性研究更加唔係裝飾。地下有幾多資源、品位幾高、採出嚟要幾多錢、用乜能源、點樣運出去,全部都要計。地下有礦,唔等於有一門賺錢生意;有石油,亦唔等於嗰啲石油值得開採。
尤其喺永久凍土地區做工程,困難唔止係天氣凍。地面上面有一層會隨季節融化嘅土,下面可能係長年凍結、含有地下冰嘅地層。你移走植被、挖開表土,改變咗保溫同排水條件,地下冰一融,地面就可能下陷。嗰陣時唔單止環境受損,連道路、建築物同管線本身都可能出問題。阿拉斯加嘅長期研究已經見到,嚴重擾動可以令凍土融化、地面下陷,原有植物群落亦未必能夠恢復。
我睇過阿拉斯加同加拿大育空地區採金,機器一入去,翻開泥土、搬走砂石,成片地方可以掘到爛溶溶。但你唔可以淨係影住啲黃金,唔問後面嗰條數:河道要唔要修復?表土要唔要保存?水質由邊個監察?公司做完走咗,甚至破產,邊個埋單?
而且,唔同礦場嘅作業季節唔同,唔可以一概話全部每年只開得幾個月;但融雪、道路、水源同天氣,確實會限制工程窗口。育空政府都要協調春季道路開通,等礦商運入設備。機器、人手、燃料同物資要配合季節集中安排,呢啲全部都係成本。
運輸更加係大問題。偏遠地方無現成道路、港口同能源供應,你就要自己起。沿海項目可能要靠船運,但船運亦要碼頭、裝卸設施、儲存空間,同適合當地海況嘅安排。唔係叫一艘船去,就可以將地下資源變成出口收入。
講到呢度,可以睇阿拉斯加嗰個天然氣項目。要講清楚,我講緊係規劃中嘅 Alaska LNG天然氣管道同液化出口項目,唔係已經運作多年嗰條跨阿拉斯加輸油管。
Alaska LNG需要由北坡拉一條大約一千二百八十七公里嘅管道去南部,再配合液化同出口設施。路透社十月初報道,項目整體成本可能超過同等規模美國墨西哥灣沿岸項目嘅兩倍,商業可行性一直受到質疑。
點解特朗普一直爭取日本、韓國、台灣參與?因為呢類龐大項目,既要資金,亦要長期買家承諾購氣,先容易支持融資同最終投資決定。日本企業有初步購氣安排,韓國亦有合作,但韓方對特朗普宣布嘅投資規模仍然保留,表示要評估可行性。台灣方面亦有購氣同潛在投資安排。
所以,唔宜講成「所有美國公司都唔肯投資」,因為本身就有美國開發商參與。真正值得追問嘅係:如果項目真係咁容易、咁高回報,點解仲要花咁多時間,爭取海外資金同長期購買承諾?答案就係,工程成本、融資條件同商業風險,唔會因為政治人物講得大聲而消失。
格陵蘭亦一樣。當地接近九成人口係因紐特人,唔係一塊無人土地,等外國領袖過嚟分配。原居民對開發可以有唔同意見,有人重視就業,有人擔心污染,但決定權應該留喺當地制度同居民手上。
北極生態一旦嚴重受損,恢復可以非常慢,部分改變甚至難以逆轉。唔應該將每一種破壞都講成必定幾百年,但更加唔可以當成掘完、填返、種返啲草就交差。恢復表面綠色,同恢復原有土壤、水文同生態功能,係幾回事。
所以特朗普話好快就可以大規模勘探,我就問:批文喺邊?勘探範圍係乜?如果下一步要開採,環評、可行性研究、運輸方案同修復保證做咗未?你可以爭取合作,可以支持企業申請,但唔可以簽咗防衛協議,就當人哋將資源處置權一併交咗畀你。上得床嚟就拉被冚,將合作講成佔有,呢個先係今次最值得批評嘅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