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新修訂嘅《國防動員法》將於10月1日生效,係2010年施行以來首次全面修訂,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8日表決通過新法,條文由72條增至82條。新法首次為「國防動員」訂立法律定義,指為咗應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國家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當中「發展利益」係舊法未有嘅字眼,但條文冇界定佢嘅範圍。
台灣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執行長洪浦釗向德國之聲表示,今次修法核心係將國防動員提升到整個國家嘅戰爭動員層次,第3條明列「全民參與」同「長期準備」。佢指「發展利益」可涵蓋經濟安全、能源、科技、產業鏈同海上運輸,而威脅是否成立由黨政軍體系自行認定,裁量空間極大。新法亦首次將數據、網絡安全、先進技術同新興領域納入動員制度,新加坡國立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莊嘉穎認為,呢個等於正式通知各產業同技術人員,喺乜嘢條件下要點樣配合。
洪浦釗分析,新法將戰時動員前移到平時,要求將動員潛力統計調查納入政府統計制度並動態更新,即平時已要摸清可動員嘅資源喺邊、由邊個掌握,又要建立戰略物資儲備同軍品科研、生產同維修保障動員體系。佢形容俄烏戰爭進入長期消耗後,軍工產能、供應鏈、物流同能源都左右戰局,同修法方向高度吻合,中國正建立支撐大規模戰爭同長期消耗嘅能力,「避免軍事失敗進一步轉化為政權危機」。
最受爭議嘅係民用資源條款。第63條列明國家決定實施動員後,如儲備物資未能及時滿足需要,縣級以上政府可依法對民用資源「徵收、徵用」,拒絕或拖延可被強制履行同罰款。舊法只有「徵用」並列明用完要返還,新法新增嘅「徵收」冇返還規定,只承諾對直接經濟損失作公平合理補償;18至60歲男性同18至55歲女性公民亦要依法擔負國防勤務。新法雖然冇提及台灣,但台灣國安人士向中央社指,修法目的係「將中國內部資源絕對整合」,台商隨時可能被認定為「發展」資源而被徵收,投資有去無回。莊嘉穎指出,台商會卡喺兩岸法律架構之間,配合中國動員可能違反台灣《國家安全法》同《反滲透法》,但日本、南韓、美國定歐洲公司都一樣,北京一旦要求動員都要配合。
國台辦發言人張晗9月2日回應,實施動員同徵收徵用都有明確法律要件同法定程序,台商台企依法合規經營「無需顧慮」,「只會機會更多、空間更廣、保障更好」。台灣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指中國將平戰轉換寫入法律,等於可動員社會資源為軍事行動準備,台灣須加強防衛韌性;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則認為修法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新法通過緊接10月召開嘅中共二十屆五中全會,有分析認為係習近平喺2027年二十一大前理順2015年軍改後嘅法律體系。
洪浦釗認為新法並非專門針對台灣,南海、中印邊境同東海釣魚台都係潛在衝突點,但一旦台海爆發大規模戰事並引來美日介入,戰火可能由台灣海峽擴大到西太平洋。莊嘉穎補充,「動員」喺中共語境有戰爭以外嘅含意,由大躍進到改革開放都係一種動員;新法放寬國家安全定義,喺中美長期競爭下可要求更多行業配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