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3月2號開審以來,歷時超過九個星期嘅聆訊,首宗根據《英國國家安全法》起訴香港政府駐外人員嘅刑事案件,而家正式進入最後階段。星期三,控方完成結案陳詞;星期四,法官向陪審團作出一段相當長嘅引導,提醒佢哋唔好受國際政治氣氛或者中英港關係影響;去到星期五,12位陪審員正式退庭商議。呢宗案唔係普通間諜案,佢係英國司法體系第一次正面處理一個核心問題——「香港駐外經貿辦」呢個名義之下嘅行政經理,到底係商務代表,定係海外情報網絡一部分?
根據《香港自由新聞》、《南華早報》同《泰晤士報》過去兩個月嘅報道,首被告袁松彪,係前香港警隊退休總督察,自2021年起出任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第二被告衞志樑,就曾經喺英國邊境部隊工作。控方指控兩人喺2021年至2024年間,建立咗一個所謂「影子警務」網絡:袁松彪負責接收香港情報機關嘅監控要求,再轉交畀衞志樑,而衞志樑就利用英國內政部電腦系統,查閱流亡英國嘅異見人士資料同行蹤。兩人接觸嘅對象,包括喺英國申請庇護嘅民運人士同新聞工作者。
控方嘅核心論點有三個。第一,經貿辦嘅行政身份唔等於刑事豁免;第二,兩名被告嘅行為已經構成《國家安全法》之下「替外國政府從事有害活動」;第三,所謂「影子警務」已經對英國境內嘅香港政治難民造成實際監控威脅。控方要求陪審團作出有罪裁決。
至於辯方,就用三條路線應對。第一,袁松彪喺庭上親自辯護時,用英文直接回應話 I’m not dumb,即係自己唔係蠢人,強調自己作為前總督察,唔可能用咁低級方法做間諜行動;第二,衞志樑一方話佢持有嘅假身份證,只係用嚟同朋友炫耀,唔係為情報用途;第三,兩邊律師都強調,即使有資料交流,都只係商務或者私人層面,唔涉及國家情報。辯方亦反對「影子警務」呢個講法,認為係控方帶有政治色彩嘅標籤。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強調,經貿辦純粹係經濟推廣機構,唔涉及情報。但如果陪審團最終裁定袁松彪有罪,等於喺普通法體系入面正式認定,經貿辦呢類海外政府機構,係可以被用作情報運作平台。呢個唔單止係兩個人嘅問題,而係直接動搖現時十四間香港駐外經貿辦嘅法律定位。英國外交部同內政部,到時就好難再用「商務安排」做理由,容許呢啲機構繼續喺英國運作。對北京嚟講,呢個裁決仲會影響歐盟、加拿大、澳洲等其他普通法或類似體系國家,點樣處理中港外派機構。
根據現場直播同《秘密中國》23號報道,法官喺星期四講咗三點:第一,陪審團唔可以將中國威脅、香港自治呢啲議題帶入判斷;第二,裁決必須基於法律定義,而唔係新聞印象;第三,被告背景,例如退休警察,唔可以作為推定有罪嘅理由。
由制度角度睇,呢宗案會帶出三條後續影響路徑。第一,如果裁定有罪,英國可能喺未來六個月內要求關閉倫敦經貿辦,並成為其他盟國嘅參考案例。第二,北京同港府已經對案件表示強烈不滿,一旦有罪裁決,中方可能採取反制,例如減少商業簽證、暫停部分雙邊對話。第三,海外香港政治難民社群,將會有一個司法先例,可以要求當地政府加強監管中港官方機構。
呢宗案亦揭示咗經貿辦本身嘅灰色地位。傳統使館有《維也納公約》保障,但經貿辦屬於半官方機構,冇外交豁免,又帶有官方性質。過去三十年,各國基本上默許呢種安排。今次裁決,無論結果係點,都會成為未來十年其他國家處理中港駐外機構嘅重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