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書被拉 界線喺邊?乜叫意圖煽動?
買書被拉 界線喺邊?乜叫意圖煽動?

各位網友,香港關注在囚人士嘅平台「候鳥」,從台灣訂購一批書,先被海關扣查逾60本,之後一名成員被國安處拘捕。警方指,一名34歲公司董事涉嫌輸入具煽動意圖嘅刊物,到本地書店出售。據報被捕者係「候鳥」成員尤思聰。要講清楚,現有資料係訂書入口,唔係證實佢親自去台灣買書、返香港過關時被捕。

 

但成件事最令人不安嘅,係到而家我哋仍然唔知道:究竟係乜嘢書?邊段文字有問題?點解構成煽動?警方公開資料冇交代具體書目同段落,公眾根本無從判斷。當後果已經由扣書升級到拘捕,呢個資訊缺口就非常嚴重。

 

「候鳥」表示,呢批書唔係第一次入口,部分亦喺其他獨立書店出售。佢哋認為內容係社會時事討論、個人經歷同感受,並已向海關查詢原因。呢個當然係組織一方嘅說法,但亦帶出一個實際問題:以前買到、入口過,唔代表以後冇風險;咁書商應該憑乜嘢判斷?

 

法律點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3條講嘅煽動意圖,範圍遠比一般人理解嘅煽動暴亂闊。包括意圖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指定國家機構,或者香港憲制秩序、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嘅憎恨、藐視或離叛;亦包括煽惑違法、暴力,以及引起某啲群體之間嘅敵意。

 

尤其要留意,法例一般毋須證明刊物有煽惑暴力或者擾亂公共秩序嘅意圖。即係一本書冇叫人打人、放火,仍然可能被指具有煽動意圖。輸入呢類刊物,一經定罪,最高可以判監7年。呢個絕對唔係「最多唔畀本書入境」咁簡單。

 

不過,法例亦寫明,唔會僅因為提出完善制度嘅意見、指出機關問題並建議改善,或者主張循合法途徑改變,就構成煽動。問題正正喺度:一本書批評政策,指出不公,讀者睇完憤怒,究竟係揭示問題,定係煽動憎恨?政府亦承認,要考慮刊物嘅上文下理同目的。

 

所以我最擔心嘅,係公眾知道刑罰有幾重,卻未能從今次案件知道界線喺邊。當書目、段落同判斷理據都未公開,外界見到嘅就似一個黑箱:書被扣咗,人被拉咗,但大家仍然唔知點樣避免下一次。

 

有人可能話,等審訊就會清楚。但今次會否檢控、審訊時會公開幾多書籍內容,目前都未能確定,唔可以預先斷言一定唔公開。我嘅追問係:將來有冇足夠公開資料,畀其他書商同讀者理解裁決?如果最後大家只知道某人罪成,仍然唔知道具體界線,問題就冇解決。

 

法例亦容許被控輸入刊物嘅人,以當時唔知道刊物具煽動意圖作免責辯護。但有辯護機會,唔代表被捕、調查同應付訴訟冇代價。對小書店而言,單係不確定性,已經足以影響入貨決定。

 

我認為,最深遠嘅影響就係自我審查:唔知邊本有問題,索性成類書都唔入;唔知邊種批評越界,索性敏感題材都唔碰。要市民守法,就應該畀人合理理解法律點樣落實。尤其涉及最高7年監禁,當局更應交代具體內容同理據。公眾需要嘅,係可理解、可檢驗嘅界線,而唔係靠估。呢條片就講到呢度。

發佈時間: 2026年11月06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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