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鼓嶺一間持牌寵物酒店早前發生狗隻襲擊致死事件。一名三十三歲、長期照顧狗隻、亦有經營寵物酒店經驗嘅女負責人,處理一隻約三十公斤重嘅大型混種狗時遇襲,最終傷重不治。
最令人不安嘅地方,唔只係一隻狗可以喺短時間內造成致命傷害,而係涉事狗隻晶片登記為「唐狗」,漁護署之後卻初步相信,牠混有格鬥犬血統。即係話,一隻狗究竟係普通混種犬,定係受法律管制嘅格鬥狗,連最基本嘅身份都未必可以單靠晶片資料確認。
漁護署而家強調,獸醫唔係「望一眼」就替狗隻定生死,而係會觀察身體特徵、外觀比例、體格結構,包括頭部同下顎角度,再作專業評估。至於基因檢測,署方話會研究用作輔助工具,但市面測試嘅資料庫同計算方法唔同,結果未必完全一致。
呢個解釋有一定道理,但亦令人想起人類歷史上一段並唔光彩嘅往事。以前有啲人以為,可以靠量度頭骨大小、頭骨形狀、眼睛之間嘅距離、鼻樑同面部比例,將人類分成一個個清楚嘅「人種」,甚至由外貌推論一個人嘅智力、性格同文明程度。後來現代人類學同遺傳學逐步證明,人類遺傳差異係連續分布,唔可以用幾條外貌界線,切割成幾個互不相同嘅生物類別。當年嗰套方法唔只係唔準,更曾經被包裝成科學,為歧視同優越論提供藉口。
魚類分類亦有類似教訓。以前分類學家主要靠魚嘅顏色、魚紋、身形、魚鰭、側線同頭部比例去辨認品種。但係魚一生會成長,幼魚同成魚可以完全唔同樣;魚死咗之後顏色會褪,性別亦可能造成外形差異。有啲魚外表幾乎一樣,傳統上被當成同一種,DNA barcoding 之後先發現原來係幾個基因上有明顯差異嘅隱蔽物種。亦有啲魚外形差異好大,原本以為係唔同種類,基因檢測先發現其實屬於同一物種。
南海、台灣海峽一帶嘅魚類研究,就曾經發現傳統形態分類同 DNA 分析之間有多項不一致;有研究重新檢驗原本按外貌分出嘅馬鮫魚類,將原本十四個形態物種重新分出更多基因支系,亦發現部分標本過去被錯誤標記。呢啲例子唔係話外貌完全冇用,而係話外貌只係線索,唔可以當成最後判決。
自然界仲有一個更加直接嘅現象,叫做趨同演化。唔同祖先、甚至唔係同一類嘅動物,因為面對相似環境同生存壓力,最後會獨立演化出相似外形。好多「似蟹」嘅動物,其實根本唔係真正嘅蟹,只係不同生物路線各自演化出蟹形身體。
外形相似,唔代表血統相同;血統相同,亦唔一定外形相同。呢個係演化生物學最基本嘅道理,但而家用喺狗隻分類上,政府似乎又想將一個複雜問題簡化成「似唔似」。
生物學上,所有家犬都屬於同一個物種。唔同犬種之間冇似馬同驢嗰種生育隔離,可以互相交配,亦可以繁殖有生育能力嘅後代。正因為狗係同一個物種,先會出現咁多混種犬。一隻狗可以有幾種血統,外觀看似某一種,實際基因又係另一種;亦可以帶有某類犬隻嘅血統,但外形未必表現出嚟。
不過,犬種難以界定,唔代表犬種特性唔存在。人類經過幾百年甚至更長時間嘅選擇性繁殖,將唔同用途集中落喺唔同血系入面。有啲狗為咗牧羊,有啲為咗追蹤,有啲為咗守衛,亦有啲狗歷史上被用於犬鬥。香港法例所講嘅格鬥狗,包括比特鬥牛㹴、阿根廷杜告犬、日本土佐犬同巴西非拉狗,以及呢幾種狗嘅混種。之前有人講日本秋田犬,其實唔係呢度所講嘅犬種;真正相關嘅係日本土佐犬。
部分犬鬥血系,係朝住力量、持續投入、承受壓力同咬住後唔容易停止嘅方向培育。坊間話呢啲狗「唔怕痛」,唔係話佢哋冇痛覺,而係某啲育種方向可能令牠哋受到刺激時,唔容易因為一般阻嚇而停止攻擊。一旦發動攻擊,體格同持續性可以令傷害迅速升級。
但格鬥犬唔係唯一需要關注嘅類別。守護犬未必係為犬鬥而培育,但可能有強烈嘅領土意識、護主意識或者保護資源嘅傾向。當佢覺得有人入侵自己嘅範圍,或者接近食物、籠舍同主人,反應可能由警戒迅速變成攻擊。
第三類係個體本身嘅經歷。一隻狗有冇接受正常社會化訓練,幼年有冇受虐待,成長期間有冇長期困籠,過往有冇被遺棄、驚嚇或者攻擊,全部都會影響牠日後嘅反應。一隻血統普通嘅唐狗,如果長期隔離、受過創傷、冇接觸過正常人類社會,亦可以成為高風險動物。
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統計,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二一年,美國共有四百六十八人因為被狗咬或者被狗撞擊而死亡,平均每年四十三人;二零二一年更加錄得八十一宗。研究亦顯示,狗隻致命襲擊往往同時涉及多項可以避免嘅因素,包括長期隔離、缺乏正常人類接觸、主人管理不善,以及現場冇人及時介入。
所以,真正要評估嘅,至少包括三件事:犬種或者血統帶來嘅潛在能力、狗隻實際表現出嚟嘅攻擊行為,以及主人有冇能力控制。只睇其中一項,必然會漏判或者錯判。
香港係高密度城市,大型犬同具高風險血統嘅狗,一定要受到嚴格限制。呢個唔等於反狗,亦唔等於所有大型犬都要被消滅,而係主人要證明自己有能力控制,寵物酒店亦要有能力分隔同處理高風險個體。
至於不合資格、冇能力控制狗隻,或者曾經有嚴重攻擊紀錄嘅狗主,政府唔可以只係勸喻,更加唔可以等下一次出事。狗隻應該迅速被移走、隔離同重新評估;狗主亦應該被禁止繼續飼養高風險動物。先將風險從社區移走,再畀狗主合理覆核,兩樣並唔矛盾。
呢件事唔係目測派對 DNA 派,而係政府有冇能力建立一條完整證據鏈。魚類分類早已提醒我哋,外貌可以錯,DNA亦唔係無誤,但兩者互相驗證,先可以減少錯判。狗隻分類更加應該加入血統、體格、行為紀錄、社會化程度、飼養環境同主人控制能力。
今次狗酒店命案真正要驗嘅,唔係一隻狗有幾似某個犬種,而係制度有冇能力分清楚「似」、「屬於」同「危險」。如果政府只相信一雙專業眼睛,就可能重蹈過去以外貌分類人類嘅錯誤;如果政府完全唔理實際危險,下一個付出代價嘅,可能又係另一條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