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鋒再坐十年監?          認勾結外國勢力罪            人權組織斥扭曲!
之鋒再坐十年監? 認勾結外國勢力罪 人權組織斥扭曲!

正因民主派「35+」初選案服刑嘅前學民思潮召集人、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臨近重獲自由之際再被港府加控罪名。29歲嘅黃之鋒今(2日)早喺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係佢面對嘅第二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聽罷辯方求情後押後判刑,暫未訂定日期。海外法律學者組成嘅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批評,港府將外國停售裝備嘅責任推落人權捍衛者身上,係倒果為因;數名前學民思潮成員旁聽後就估計,黃之鋒刑期恐怕唔會低過10年。

 

控罪指黃之鋒喺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起,至同年11月23日因其他案件被捕為止,喺香港與已流亡英國嘅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控方喺庭上指,黃之鋒等人嘅遊說導致以色列鑒證軟件公司 Cellebrite 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務,又列舉多國喺國安法實施後中止與香港嘅引渡協議。案情提及,黃之鋒與羅冠聰曾與外國官員會面遊說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呼籲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及停止出口武器裝備,國安法頒布後仍繼續國際遊說,並聯署要求外國終止向香港警務處供應法證軟件。辯方求情時強調,本案情節遠不及黎智英案嚴重,未達「罪行重大」程度,希望法庭判處約4年半監禁。

 

黃之鋒其實去年6月喺赤柱監獄服刑期間已再被國安處拘捕起訴,成為黎智英案之後第二宗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起訴嘅案件,佢今年5月已喺裁判法院認罪,今日係喺高院再次確認認罪及同意案情。佢自2020年11月23日起還押至今,已被羈押逾2100日;喺香港認罪最多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佢原本預計明年1月7日服完初選案刑期,新罪一旦判刑勢必延長囚禁時間。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一般可判囚3至10年,罪行重大者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黎智英早前正係以呢條罪被判囚20年。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反駁控方理據,指律政司將外國政府限制裝備出口、科技公司撤出香港市場歸咎於倡議工作,完全係推卸責任。中心解釋,香港警隊喺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廣泛過度使用武力,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及多個國際人權組織都有詳細紀錄,外國供應商停止供貨嘅直接原因,係港警嚴重侵犯人權而監察制度又缺乏獨立問責。發言人強調倡議工作絕非危害國安,反而係社會安定嘅核心部分,批評當局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對和平發聲嘅公民社會領袖無休止追訴,實質係政治報復,目的係徹底消滅反對聲音。

 

今早聆訊吸引瑞典、意大利、德國及瑞士等國領事到場旁聽,公眾席坐滿,庭外更有三十幾人通宵排隊領籌。黃之鋒身穿深藍色上衣、戴黑框眼鏡出庭,喺犯人欄內向旁聽人士揮手點頭,不時深呼吸;有人向佢高喊「撐住」,佢微笑點頭回應。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話正庭旁聽票被「排隊黨」搶光,只能借票短暫入庭,向黃之鋒示意有唔少市民支持佢,並慨嘆「國家話事啦,由治及興,鴉雀無聲」。

 

前學民思潮成員散庭後神情沉重。曾係黃之鋒女友嘅錢詩文挺住孕肚受訪,指以刑期而言只有黎智英案可作參考,對黃獲較短刑期「不太樂觀」;佢過去數年定期探監,指黃之鋒精神壓力巨大,但仍然日日做運動、睇書,呼籲朋友寫信支持。與黃相識逾10年嘅前成員 Candy 估計刑期或超過10年,坦言可惜,形容黃係「一個好認真愛香港嘅人」,二三十歲本應享受人生、發展事業,卻要喺監獄度過,覺得佢「應該值得有一個自由嘅機會」。五年來每月都去赤柱探望嘅前成員 Louis 就透露,黃之鋒最初得知被加控時都唔開心,因為冇人想多坐一日監,但佢喺獄中照樣彈結他、做運動、發掘新興趣,希望港人都可以好似佢咁,喺各自崗位如常生活。

發佈時間: 2026年09月03日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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