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最大問題!迫多數人為少數人埋單
強積金最大問題!迫多數人為少數人埋單

各位網友,已經取得英國永久居留權,係咪就一定可以提早攞返強積金?正常理解應該係可以。因為強積金制度本身容許成員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款,申請人要作法定聲明,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嘅海外居留證明。積金局官方說法列明,成員若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無意以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返港工作或定居,就可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但而家爭議係,部分已經取得英國ILR,即無限期居留權嘅移英港人,仍然填報被拒。大紀元引述香港監察8月25日調查簡報指,香港監察由6月1日起收集個案,共收到153份回應,其中52人表示係取得ILR之後申請提取強積金;喺呢52宗自選回應個案入面,76.9%填報被拒,17.3%待審,只有5.8%表示成功取回儲蓄。

 

呢個數字要小心。佢唔係全體移英港人嘅隨機抽樣,唔可以寫成「所有取得ILR嘅港人四分之三被拒」。但佢亦唔可以一句「自選樣本」就打發走。真正問題係:如果連ILR都唔足以令受託人信納,咁到底要乜嘢文件先夠?如果拒絕理由仍然指向BNO背景,咁就唔係一般文件審查,而係政治標籤延伸到退休資產。

 

但我要講深一層。強積金本身,由一開始我就反對。我當年喺1999年、2000年公開反對強積金,理由唔係反對退休保障,而係從經濟學角度,反對呢種強制儲蓄制度。強積金2000年12月1日開始運作,僱主同僱員一般各供入息5%,月薪供款上限以3萬港元計,即雙方各最多供1,500元。 制度背後嘅假設好清楚:政府唔相信市民會為退休儲蓄,所以要用法律迫你供款。講白啲,政府扮演你嘅父母,話你今日唔可以用呢筆錢,因為驚你將來老咗冇錢。

 

但呢個假設本身就好有問題。香港同好多亞洲社會,本身係高儲蓄社會。大部分人唔係完全唔儲錢,而係會為買樓、結婚、子女教育、做生意、移民、醫療同退休作安排。真正完全唔儲蓄嘅人,通常只係一小部分:可能理財能力差,可能收入唔穩定,可能有賭博、毒癮或者其他惡劣嗜好,又或者長期做下唔做下。問題係,為咗呢一小撮人,政府迫成個社會九成人將部分收入鎖死喺強積金制度入面。

 

從經濟學講,呢個叫錯配。你用一個統一、硬性、低彈性嘅制度,處理完全唔同嘅家庭處境。對本來會儲蓄、投資、置業、教育子女、創業嘅人嚟講,強積金唔係新增儲蓄,而係將原本更有效率嘅儲蓄,搬入一個選擇更少、流動性更低、費用更高嘅制度入面。政府以為創造咗退休保障,其實好多時只係改變咗資金位置,仲降低咗資金效率。

 

錢留喺自己手上,用途係開放嘅。你可以買樓,創業,讀書,應付家庭危機,自己買股票、買債券、買低成本指數基金。呢啲選擇本身有價值,因為每個家庭最知道自己邊一刻最需要錢。年輕人可能最需要進修;中年人可能最需要買樓;小商戶可能最需要現金周轉;家庭有人大病,可能最需要即時醫療開支。但強積金制度話:唔得,除咗法例列明嘅幾種情況,你唔可以攞。即使你爸爸媽媽有大病,即使你家庭有重大危機,一般都唔係提款理由。呢個就係不近人情,亦係低效率。

 

經濟學最重要唔係「有冇錢儲起」,而係「資金有冇放喺最高價值用途」。當你將社會大量資金鎖死,只准佢喺指定基金清單入面流動,你就縮窄咗資金用途。呢個損失唔一定即時出現喺帳面,但係真實存在。有人因為少咗首期而遲買樓;有人因為少咗資本而開唔到生意;有人因為少咗現金而錯過進修;有人明明有自己嘅錢,卻要借高息貸款應急。呢啲全部都係社會成本。

 

再講回報。積金局最新資料顯示,截至2026年6月底,強積金總資產約1.67萬億港元,創季度新高;自2000年制度實施以來,股票基金平均年率化淨回報5.1%,混合資產基金4.8%,兩類基金合共佔總資產81%。 官方可以話跑贏通脹,呢句唔係錯,但唔係完整答案。真正要問嘅係機會成本:如果市民自己掌握呢筆長期資金,放喺樓市、股市、生意、教育、低成本全球指數基金,長期回報是否只得4%至5%?

 

單以標普500作參考,截至2026年7月底,十年價格回報年率化約13.17%。 當然,標普500同強積金唔係完全同類產品,風險、幣種、投資限制都唔同。但差距反映一件事:當一個強制制度長期令市民資金停留喺低彈性、高手續費、選擇受限嘅框架,社會財富增長就會被壓低。

 

收費雖然比以前下降,但仍然係問題。積金局基金平台截至2026年7月底資料顯示,股票基金平均基金開支比率1.45%,混合資產基金1.28%,債券基金1.18%,保證基金1.79%。 對普通人嚟講,1%好似唔多;但對一個1.67萬億港元嘅資產池,1%就係167億一年。幾十年複利計,呢個唔係手續費,係財富轉移。

 

如果全體強積金資產約1.67萬億港元,長期每年回報差5個百分點,理論機會成本就係約835億港元一年;如果資產升到1.8萬億,5個百分點就係900億一年。按約480萬成員粗略攤分,每人每年相當於萬幾元級別。呢個唔係抽象損失,係香港家庭本來可以用嚟改善生活、投資教育、創業、買樓、醫病嘅錢。

 

更荒謬係,強積金未必解決政府最擔心嘅問題。真正財務上極不負責任嘅人,就算你迫佢供,佢供款年期可能斷斷續續,累積金額有限。到65歲一次過攞出嚟,如果佢本來就唔識理財,兩三年使晒,最後一樣要靠政府、綜援、公營醫療同社會福利托底。即係話,強積金迫到守規矩嘅九成人犧牲流動性,卻未必真正改變最唔守財務紀律嗰一成人嘅結局。成條數,計唔掂。

 

所以今日ILR提款爭議,唔係孤立事件。它暴露強積金制度由第一日起嘅核心問題:錢係市民嘅,但處置權唔完全係市民嘅;投資風險係市民承擔,但選擇由制度框住;到你離開香港,想攞返自己供落去嘅退休錢,仍然要由受託人判斷你係咪「真係」永久離開。

 

港府同積金局可以話,受託人有責任防止虛假聲明。呢點成立。審查唔係問題,問題係審查標準必須透明。拒絕係因為文件未齊?因為ILR不被接受?因為申請人仍被認為有意返港定居?還是因為曾經使用BNO路徑?幾種理由法律意義完全唔同,唔可以全部包裝成一句「未能令受託人信納」。

 

強積金最初係父權式經濟政策,今日就變成政治化裁量工具。當年我反對,係因為它用退休保障之名,犧牲市民資金自由;今日我更加要反對,因為它不單限制你點投資,甚至可能限制你幾時攞返自己嘅錢。錢不是政府送嘅,亦不是受託人恩准嘅。邊份文件唔合格,邊條規則支持拒絕,逐宗寫清楚,係最低限度嘅公道。呢條片就講到呢度。

發佈時間: 2026年08月27日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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