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危害」莫需有?          中國出入境9·15新規生效       隨時軟禁變奴隸!
「可能危害」莫需有? 中國出入境9·15新規生效   隨時軟禁變奴隸!

中國國務院7月31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由總理李強7月22日簽署第841號國務院令,經6月29日國務院第90次常務會議通過,將於9月15日起實施,全文共19條。呢份法規大幅擴闊當局限制公民出境嘅權力,消息一出即刻喺網上引起廣泛憂慮,距離2007年《護照法》實施、中國人可按需申領護照出國,至今都未夠20年,唔少人擔心自己隨時變成過關時被告知「依法不准出境」嘅當事人。

 

新規訂明,移民管理機構受理證件申請同執行邊防檢查時,須提醒公民謹慎前往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對於風險等級屬最高級別、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發高發嘅目的地,「必要時應當勸阻其前往」;申請出入境嘅事由必須真實合法,當局有權要求當事人出示文件、資料以至「電子數據等信息」,後者被質疑形同查閱手機、電腦內容。限制出境方面分三類:因騙取出入境證件或非法出入境被行政拘留者,移民管理機構可決定處罰執行完畢後6個月至3年內不准出境;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同利益者,可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其境內住所地省級政府決定自回國之日起6個月至3年不准出境;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規定而「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者,國務院商務等主管部門可決定不准出境,且冇列明期限。最惹爭議嘅係第六條:如「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偵查」,當局可以唔向當事人告知不准出境嘅理由,令人擔心連尋求救濟嘅機會都冇。

 

有分析指,新規多處使用「可能」一詞,標準模糊、彈性極大,從事半導體、人工智能、數據等行業嘅人恐怕無所適從,正常嘅國際交流、跳槽事後會唔會被「追認」危害產業安全,根本冇人可以講清楚。事實上今年3月,人工智能初創Manus創辦人肖弘同季逸超,就因Meta收購該公司觸發審查而被禁離開中國大陸,發改委4月底更叫停呢宗約20億美元(約156億港元)嘅交易,新規等於為同類做法提供明確法律依據。另外翻查外交部領事服務網,由2025年7月底至2026年3月,中方至少五次就日本發出安全提醒,措辭由「謹慎前往」升級至「避免前往」,導火線係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發表涉台言論後,外交部同駐日使領館去年11月14日鄭重提醒公民近期避免赴日;網上亦流傳有國企已將日本、菲律賓列為員工禁往地區,惟呢啲講法未經證實。

 

官方就強調,新規旨在打擊跨境賭博、電訊網絡詐騙,以及防止技術非法外移危害產業安全,並首次對出入境中介機構實行備案管理,現有機構須喺新規施行後90日內備案,出具虛假邀請函,個人可被罰款5,000至1萬元、單位1萬至5萬元人民幣;當局又稱不准出境決定原則上須書面告知事實、理由、依據同救濟途徑,以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不過對好多普通人嚟講,9月15日之後,出境呢件事恐怕唔再係理所當然。

發佈時間: 2026年08月03日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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