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最新季度帳目披露,政府再向「國家安全特別基金」注資50億港元,令自《港區國安法》2020年實施以來,相關專門撥款累計達180億港元。呢筆錢係第三次非經常性國安撥款,亦係近年香港公共財政入面最敏感、最缺乏公開細項嘅開支之一。
根據政府刊憲公布嘅季度帳目,截至2026年3月底止財政年度,政府列出一項50億港元非經常開支,用作增加「應付維護國家安全開支嘅特別基金」。翻查紀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曾喺2020年12月撥出80億港元,其後喺2023年3月再撥50億港元;今次再撥50億,六年累計就達到180億港元。
問題唔單止係金額大,而係透明度極低。南華早報報道指,今次50億撥款並無列入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文件同開支預算之中,而係喺政府一般收入開支帳目入面作為非經常開支出現。報道亦指出,國家安全相關預算同人手編制,由行政長官批准,並不受香港現行法律相關條文限制。
呢個安排嘅法律基礎,來自《港區國安法》第19條。條文訂明,財政司司長經行政長官批准後,須從政府一般收入撥出專門款項,用以支付維護國家安全開支同批准相關職位編制,而有關安排「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規定限制」。換句話講,呢類開支並唔係按一般政策局部門開支模式,由立法會逐項審議、質詢同公開細分用途。
同時,《港區國安法》第14條亦列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嘅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同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嘅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政府過往亦曾經引用呢條條文,指涉及國安委工作資料不公開,因此唔會就款項使用細節作進一步披露。
外界至今未見到呢個特別基金有公開獨立審計報告,亦睇唔到類似一般公共開支咁,有清晰項目分類、公開招標資料、年度績效指標、或立法會逐項審批紀錄。政府每年可向立法會提交國安開支報告,但過往報告主要列出大項分類,例如薪酬、津貼、專門服務、租金、設備同系統開支等,而冇披露具體用途細節。
對一般市民嚟講,最直接疑問係:180億究竟用咗喺邊?係人手?設備?情報系統?外聘服務?資訊科技?培訓?辦公地方?抑或涉及其他跨部門行動?現時公開資料只能見到總額同極粗略類別,唔足以令公眾判斷開支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浪費,亦難以比較同其他民生開支之間嘅優先次序。
呢個問題喺財政壓力下更加敏感。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曾預計赤字達670億港元,政府同時提出控制開支、削減公務員職位、凍結薪酬、加強財政整合等措施。官方預算案文件亦指出,2024/25年度預計赤字872億港元,財政儲備會降至約6,474億港元;2025/26年度亦預計仍錄得赤字。
喺呢種背景下,政府一方面同市民講要勒緊褲頭,另一方面又向國安基金再撥50億,而相關用途又高度保密,自然會引發問責爭議。問題唔係國安工作需唔需要資源,而係當公共財政進入收縮周期,任何大額開支都應該有相應問責框架。國安開支越敏感,制度上越需要一套足以保障機密、但同時防止濫用嘅監察機制。
香港現時最大爭議,就係外界睇唔到類似機制。根據現行安排,國安委工作信息不公開,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特別基金又不受香港現行法律相關限制。呢套制度設計令行政機關擁有極大彈性,但亦令傳統公共財政問責鏈條變得非常薄弱。
從政治角度睇,今次第三次注資反映港府已將國安開支制度化、長期化,而唔係一次性撥款。2020年首筆80億可以被解讀為《國安法》落地初期建立系統嘅啟動資金;2023年第二筆50億可以被視為擴充同深化執法機制;到2026年第三筆50億,就代表呢套國安開支架構已經成為政府財政入面一個固定而龐大嘅黑箱項目。
社會真正需要討論嘅,唔係簡單問「國安重要唔重要」,而係:一個重要到可以不公開細項、不受一般限制、不受普通監管嘅開支項目,應否完全排除所有形式嘅獨立審視?如果答案係「要保密」,咁至少應該交代保密監督機制係咩;如果答案係「完全毋須公開」,咁公眾只能被要求信任,而唔係透過制度建立信任。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過去最值錢嘅資產之一就係財政透明、制度可預期、公共開支有規有矩。若愈來愈多大額資金以「特別基金」形式運作,而外界無法得知具體用途,長遠會削弱市民同投資者對公共財政管理嘅信心。如果未來仍然只係公布總額,而唔交代用途、成效同監督安排,咁180億國安基金就唔只係一項安全開支,而係香港公共財政問責制度入面一個越來越大嘅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