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網媒《上報》11號報導,台灣立法院在今11號針對《選罷法》覆議案進行投票表決,領票人數共111人,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藍白合」以60票反對,多於民進黨團51票贊成,最終否決該案。其中民眾黨立委 黃珊珊、林憶君因出國而未投票。今次係立法院內,「藍白合」第3次否決政院提出嘅覆議案。
台灣《中央社》報導指出,立法院會舊年12月20號在衝突中,以「舉手表決方式」,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行政院會在今年1月24號召開臨時院會,討論通過今次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相關修法包括「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以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
在今日全院委員會舉行時,國民黨立委 吳宗憲宣稱,過往連署曾出現連署書「有疑慮」,該原因就係今次修法嘅主因,望未來連署可更加嚴謹,提高罷免公正性。民眾黨團副總召 張啓楷亦宣稱,民調顯示多數民意支持選罷法修法,以杜絕幽靈連署。佢批評行政院違背民意、製造社會對立。
而反對今次修法嘅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 吳思瑤對此表示,今次選罷法修法,在程序上毫無正義可言,其實質內容更加係違憲害民。人民先係國家嘅主人,依憲法規定可享有「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之權。但今日台灣嘅主人再次見到,「藍白合」閹割民權、惡修法律,呢個就係真正嘅「惡奴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