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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包括加強消防處的執法權力以打擊非法轉注燃油活動,並建議將有關刑事責任擴展至買方,初步建議最高刑罰為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一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入「鬼油」可帶來的人命風險,不低於入未完稅燃油,因此認為應大幅提高有關罰則,強調買家責任亦很大。
有議員指,對提升罰則擴展至買方有保留。鄧炳強重申,入「鬼油」可構成很大風險,近期亦曾發生因非法燃油導致爆炸事件,當中有人受傷,在市區多了入「鬼油」,對市民威脅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