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博九月二十八日引述知情人士報道,中國部分人工智能同晶片企業關鍵人物嘅配偶同子女,連短期出國都要事先獲批。受影響人士據稱包括知名初創企業創辦人,同埋具戰略重要性企業嘅負責人。今年五月,彭博已經報道,阿里巴巴、DeepSeek等民營企業部分頂尖人工智能人才,本人出國之前要先得到批准。由管本人,伸延到管配偶同仔女,影響嘅已經唔止一份工,而係成個家庭嘅生活安排。不過,當局未公開完整名單,亦未講清楚係咪所有相關人士嘅家屬都受限制。
大家特別留意呢件事,同九月十五日生效嘅《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有關。第四條寫明,中國公民如果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准佢出境。佢冇寫所有科技公司員工一律唔准走,亦冇喺第四條明文規定所有家屬都要批。法律寫咗一個限制出境嘅理由;實際審批又可能涉及另一套安排。最需要追問嘅,就係兩者喺執行上點樣銜接。
第六條原則上要求,決定機關要書面通知當事人,不准出境嘅事實、理由、依據同救濟途徑。但條文同時寫明,如果告知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者刑事偵查,可以唔告知。所以唔能夠簡單講「政府任何情況都唔使講理由」;真正令人擔心嘅,係國家安全例外可以點樣使用。先進技術可以涉及大模型、晶片、數據中心同應用算法,亦可以涉及稀土提煉、量子運算、機械人、無人機。處理大量個人資料嘅企業,又有另一類數據安全問題。呢啲範疇各有唔同法律要求,唔可以全部當成同一條出境禁令。但一個預備加入相關企業嘅人,仍然會問:當局係根據我實際掌握咩資料、做過咩事去判斷,定只要公司變得夠重要,我就可能被納入審批?
Manus一案解釋到,點解科技創業者會對呢條界線咁敏感。Manus團隊將業務遷往新加坡,Meta其後以約二十億美元收購。據《金融時報》報道,兩名聯合創辦人喺中國期間被限制離境。四月二十七日,中國國家發改委正式公布,禁止呢項外資收購,要求當事人撤銷交易。九月一日,Manus宣布恢復獨立營運。呢宗事足以令其他創辦人問:即使公司已經搬去海外,原有技術、創辦人同交易,將來是否仍然可能受到中國監管決定影響?
將個推論推到極端,問題就更加清楚。一間先進科技公司嘅茶水間阿嬸,日日見到研究員出入,可能聽到佢哋傾產品進度、研究方向,甚至某個項目遇到咩難題。有人可以話:佢聽過呢啲消息,出國之後會唔會將公司走勢賣畀競爭對手?但「可能聽到」同「實際掌握受管制技術」,係兩回事;「掌握資料」同「違反出口管制」,又係兩回事。如果單憑一個人可能接觸到資訊,就可以推論佢有外流風險,條界線可以一路由核心研究員推到普通員工,再由員工推到家屬。去到配偶同仔女,當局更加有責任講清楚:佢哋各自接觸咗咩資料,點解短期旅行都要先獲批准?
呢套政策有一個避唔開嘅矛盾。如果執行得好鬆,大部分人同家屬最後都獲批准,咁措施實際防止咗幾多技術外流?如果執行得好緊,經常拒批或者拖延,企業、人才同家庭要付出嘅代價就會大增。仲有第三個問題:今日批、聽日唔批,標準會唔會變?一個家庭要安排探親或者仔女讀書,唔係淨係想知道上一次有冇成功出境,而係想知道下一次可唔可以預先計劃。企業招聘人才、創投投資初創,亦都需要同一種可預測性。審批範圍如果可以隨時擴張,不確定性本身就係成本。
對中國頂尖大學嘅科技畢業生,呢個問題可能喺創業之前已經出現:我今日投入人工智能或者晶片研究,將來公司做大咗,自己同家人出國會唔會變得困難?對海歸人才,問題係返去工作之後,幾年後想再去海外發展,會唔會遇到無法預先估計嘅審批?對創投基金,問題係創辦人可唔可以跨境管理業務,公司將來可唔可以按計劃融資或者出售。呢啲係決策風險,唔係已證實嘅結果。現時冇證據可以斷言,一個科技畢業生入行就會「成世唔准離境」。但人才亦唔使等到終身禁令真係出現,先至考慮喺海外創業。外籍專家同樣會關心自己可唔可以放心離境;不過,九月十五日規定上述技術安全條款,明文對象係中國公民,唔能夠直接套落每一個外國人身上。
而家要靜待實際執行情況。當局應該交代:有幾多人被要求申請?當中有幾多係配偶同子女?一般等幾耐?拒批有幾多宗?決定有冇期限,同埋可唔可以覆核?未有呢啲數據,我哋唔可以聲稱已經有幾多人才或者創投資金因此離開中國。但政策成本亦唔會等數據公布先開始發生。對一個仲未返國、未入職、未創業嘅人,佢首先要決定嘅,係願唔願意承受將來規則可能改變嘅風險。執行太鬆,安全效果要受質疑;執行太緊,就可能將下一批最想吸引嘅人才推到海外。所以最關鍵嘅,始終係講清楚條界線,並用實際批核數據接受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