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當局對思想控制程度愈嚟愈嚴格,私帶禁書入境成為唔少落馬官員嘅罪名。台灣《聯合報》報道,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甘成久,因為嚴重違紀違法,喺9日晚被中共江西省紀委監委通報開除黨籍同公職。而其中一項罪狀係「私自攜帶反動書籍入境並閱看」,呢類指控已經成為不少中共落馬高官嘅「標配罪名」。
除咗甘成久之外,近期中國官方公佈咗幾位落馬官員嘅罪狀,當中包括河南省民政廳前副廳長楊蕾、浙江省政協前副主席朱從玖,仲有甘肅省民樂縣委前書記李作明,佢哋都畀指控私帶違禁書籍或者音像製品入境閱讀。
根據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嘅消息,楊蕾嘅罪名係「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而且佢未有按規定向組織請示重大事項,仲串供偽造證據,企圖對抗組織審查。至於朱從玖,通報指佢已經「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並且批評中央大政方針,搞小圈子,破壞政治環境,佢亦被指長期私帶違禁書籍入境並閱看。
至於李作明,甘肅省紀委監委指佢違反黨嘅政治紀律,亦曾私自攜帶違禁音像製品入境並觀看,同時涉及隱匿違法所得。
近年嚟,類似嘅指控已經頻頻出現,內媒《封面新聞》嘅報道指出,隨住越嚟越多黨員幹部因公或者私人原因出國,一啲人可能會攜帶涉及嚴重政治問題嘅書籍返國。其中,內蒙古二連浩特市政協前書記郁志雲亦曾被指控攜帶違禁書籍入境。
咁究竟咩書籍或者音像製品會被視為違禁呢?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50條同第51條嘅規定,所謂違禁書籍基本上指嗰啲公開發表支持資產階級自由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嘅文章、演說或者宣言等內容;又或者係歪曲、反對黨嘅改革開放政策,甚至破壞黨嘅集中統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誣蔑黨嘅領導人,或者扭曲黨史、軍史嘅書籍都屬於違禁範圍。《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