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最近接連爆出兩宗令人難以置信嘅升降機工程事故。一宗係臺日電梯大量工程漏裝耐火門框組件,竟然報稱完工;另一宗係瑪麗醫院新臨床大樓,28部新升降機有24部運作出問題,但工程早已獲發完工證明書,升降機亦取得准用證。
兩宗事件表面上唔同,但背後有一個共同問題:究竟香港嘅工程驗收制度,點解會容許咁明顯嘅問題過關?
機電工程署10月15日公布,臺日電梯喺觀塘翠屏北邨更換嘅9部升降機,以及沙田博康邨更換嘅39部升降機,全部涉及漏裝耐火門框組件。承辦商提交咗耐火效能測試報告,現場卻冇安裝相關組件,竟然照樣報稱完工。
事件愈查愈嚴重。截至10月18日,機電署已經發現152幢私人樓宇有同類問題,仲有約180幢由臺日負責嘅樓宇未完成巡查。當局相信違規數字可能繼續增加。
更驚人嘅係,10月19日有學者指出,已巡查嘅197幢臺日工程樓宇之中,152幢有問題,比例高達77%。香港理工大學客座教授何永業認為,如此高比例難以單純用無心之失解釋,懷疑涉及偷工減料。機電署表示,漏裝相關組件雖然違規,但升降機仍然可以安全運作。呢個講法必須解釋清楚。
耐火門框組件唔係令升降機上落嘅機械零件,所以欠缺呢啲組件,升降機未必不能啟動。但耐火門嘅作用係阻隔火勢同濃煙,防火效能涉及整套門及門框結構,唔係單靠一塊門板就可以保證。
因此,升降機可以正常上落,同整套裝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根本係兩回事。我最不能理解嘅,係既然工程規格要求必須安裝,點解冇裝都可以報稱完成?
香港以前嘅工程管理,最基本就係按圖施工、逐項檢查、合格先至驗收。耐火組件唔係可有可無嘅裝飾,係工程規格明確要求嘅部分。承辦商冇裝,監工點解發現唔到?負責檢查嘅工程人員睇過乜?完工紀錄究竟根據甚麼簽發?
如果只係一兩部升降機漏裝,仲可以調查係咪個別施工疏忽。但涉及過百幢樓宇,已經唔能夠簡單歸咎於有人唔小心。機電署已經表示,不排除案件涉及欺詐或者虛假陳述,並會轉介警方。究竟有冇故意欺騙,當然要靠證據調查,但如此大規模嘅問題,承辦商內部管理同驗收制度都必須徹查。
更加令人憂慮嘅,係瑪麗醫院新臨床大樓早前發生嘅事故。呢座涉及百億元公帑嘅醫院大樓,2024年12月主要建造工程大致完成,建築署2025年初發出完工證明書,28部升降機亦喺同年7月前取得准用證。
結果點樣?28部升降機之中,只有4部情況尚可接受,其餘24部出現不同程度嘅運作不暢順或者穩定性問題,包括啟動、停頓不順、停層位置偏差,甚至升降機門不能正常打開。發展局後來解釋,部分升降機部件安裝工藝欠妥,亦有升降機井道尺寸偏差,導致運行空間不足。
大家試諗一下,一座新醫院,升降機井道尺寸有問題,點解施工期間冇及早發現?由建造、安裝、測試到核發准用證,究竟有幾多道監督程序?
當然,完工證明書同升降機准用證,並唔等於大樓所有設施已經完成最終交付。瑪麗醫院當時亦仍處於執修階段。但問題正正在於,既然24部升降機後來證實存在大量運作缺陷,當初嘅測試同檢查到底有冇足夠能力識別問題?
兩宗事件都指向同一個制度性危機:文件上嘅合格,同現場實際工程質素,可能出現嚴重脫節。一套制度如果過分依賴承辦商自行提交測試報告、專業人士簽署文件,卻缺乏足夠獨立核查,就容易變成所有人都按程序簽名,但冇人真正為最後結果負責。我認為政府必須徹底重新檢討工程驗收制度。
第一,重要安全組件必須有現場安裝證據,不能單靠材料測試報告。第二,關鍵工序應該設立獨立檢查程序,特別係日後會被遮蓋嘅組件。第三,一旦發現系統性違規,必須追查同一承辦商過去完成嘅工程,而唔係只補救被揭發嘅項目。
最重要係追究責任。邊個施工、邊個監工、邊個簽署、邊個核准,都應該有清楚紀錄。如果發現失職甚至造假,就必須依法處理。香港過去建立起嚟嘅專業工程聲譽,靠嘅唔係文件數量,而係嚴謹施工同可靠驗收。
一部升降機,漏裝法定要求嘅耐火組件可以報稱完工;一座新醫院,28部升降機有24部出問題,卻已經取得准用證。真正荒謬嘅,唔單止係工程出錯,而係一連串本來應該發現錯誤嘅程序,竟然冇及早阻止問題。
門框可以補裝,升降機可以維修,但如果政府唔徹底調查驗收制度點解失靈,同類事故將來仍然可能發生。香港要修補嘅,唔止係升降機,而係整個工程監管制度嘅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