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月十一日,河南鄭州管城區一個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再次出現大人細路落水戲水。網上片段見到,岸邊有警戒線,有「水深危險、請勿游泳」警示牌,但仍然有人將排污口附近當成游泳池。當地部門其後回應,排出嘅係經處理、達標排放嘅中水,但同時承認,達標唔代表適合人體直接接觸。
呢件事最令人震撼嘅地方,唔係單純有人冇常識,而係呢幅畫面竟然出現喺今日中國,出現喺二十一世紀嘅鄭州。鄭州唔係偏遠鄉村,係河南省會,係一個大都會。排污口下面,大人細路落水玩,仲要屢勸不止,呢個係一個非常清楚嘅例子:應該管嘅嘢唔管。
我對呢幅畫面特別有感覺,因為我見過類似嘅歷史狀態。六十年前嘅香港,城市建設未完善,仲有好多明渠,排污口附近有人釣魚,有人落水,鄉下地方更加會有小朋友喺污糟水邊玩。嗰個年代,清水、污水、生活空間未完全分開,呢個係舊香港嘅發展階段。
四十年前我去印尼雅加達,見到更震撼嘅畫面:有人直接喺排水渠附近沖涼,甚至喺嗰啲水邊刷牙。我當時真係諗,你喺呢啲地方沖涼,究竟係洗乾淨咗,定係越洗越污糟?呢種畫面,係落後城市公共衛生未成熟嘅狀態。
但今日講緊唔係六十年前香港,亦唔係四十年前雅加達,而係今日鄭州。中國花咗咁多錢搞城市化,起高樓、修馬路、搞排水、搞污水處理,去到現代城市某個階段,最基本就係要分清楚:邊啲係清水,邊啲係污水,邊啲係再生水,邊啲係可以畀人接觸嘅水。呢個唔係高科技,呢個係城市文明嘅基本功。
官方講「達標排放」,但一定要講清楚係達乜嘢標。污水經過沉澱、過濾、消毒,可以達到排放標準,排入河道,或者作為中水用於綠化、沖路、景觀補水。呢個意思係:佢對環境排放可以接受。但「可以排放」同「可以游泳」係兩回事。排放標準唔等於人體接觸標準,更加唔等於兒童嬉水標準。
真正危險亦唔止係淹死人。排污口附近嘅水,就算經過處理,仍然唔係設計畀人全身接觸。人落水之後,皮膚、眼睛、口鼻、傷口,都可能接觸到殘留嘅細菌、病毒、寄生蟲、化學物質或者其他污染物。小朋友更加危險,因為佢哋可能會吞水,皮膚比較敏感,有傷口就更容易感染。結果可以係皮膚炎、腸胃炎、眼耳感染,嚴重時甚至造成更大公共衛生風險。
所以呢件事唔係「你自己鍾意冒險,你自己負責」咁簡單。你落污水玩,病咗要睇醫生,要用門診、急症、藥物、檢測,甚至可能將感染帶返屋企、帶返學校。呢個成本唔止係你個人承擔,而係家庭、學校同醫療系統一齊承擔。公共衛生管理之所以要管,就係因為有啲風險會外溢到成個社會。
所以現場只寫「水深危險、請勿游泳」,其實係寫錯重點。水深危險,只係講你可能會淹死;但呢度嘅核心唔止係溺水,而係健康 hazard,係污水處理排放口唔適合人體接觸。你寫水深,有人會覺得自己識游水就無事;但真正問題係,呢啲水本來就唔係畀人落去玩嘅。
正確嘅警示應該講清楚:污水處理排放口,中水不適合人體接觸,禁止下水,違者處罰。呢個先係風險本質。你唔講「污水」、唔講「不適合人體接觸」、唔講「公共衛生風險」,淨係講水深,就等於將問題縮窄成游泳能力問題,完全誤導。
第二個問題係執法。中國大陸平時唔係無行政能力。要封可封;要圍欄可圍欄;要巡邏可巡邏;要罰人,亦唔係做唔到。咁點解排污口呢種地方,反而只係「勸阻」?你話屢勸不止,其實就係承認勸阻無效。既然無效,點解唔升級?
如果同一個地點,去年已經有人落水,今年又再出現,呢個就唔係偶發事件,而係固定風險點。管理方應該做嘅,唔係再講「加強宣傳」,而係要令市民物理上落唔到去。圍欄、封閉通道、定點巡邏、行政處罰,全部都係可用工具。
排污口變游泳池,唔係笑話,係一張城市治理嘅不合格成績表。真正要問唔係點解市民咁無知,而係:一個省會大城市,點解容許同一個排污口年年變成戲水點?既然明知有人會去,點解仍然只係勸?點解唔封?點解唔罰?點解連警示牌都唔講清楚真正風險?
呢件事最刺眼嘅結論係:中國好多地方唔係無能力管,而係選擇性地管。政治安全管得非常細,公共安全反而可以屢勸不止。排污水下面有細路游水,呢個就係今日中國城市化最尷尬嘅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