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準備介入香港?我唔意外但要分清四個層次
軍方準備介入香港?我唔意外但要分清四個層次

共同社報道,據稱係二零一四年中國軍方內部嘅會議記錄顯示,時任廣州軍區政委魏亮提出,要準備以軍事行動應對香港嘅極端局勢,接到命令就立即行動。原始文件我未能獨立核實,但如果問我,軍方當年有呢種準備,我一啲都唔意外。不過,報道披露嘅係一項準備主張,唔係已經批准出兵,更唔係已經決定開槍。軍方考慮過某個方案,同政治領導層決定執行嗰個方案,係兩件事。唔可以因為報道提到習近平出席相關會議,就替佢補上一道未經證實嘅命令。

 

呢件事一定要分清楚四個層次。第一,內部要求部隊準備,研究人手、裝備、路線同應變方案。第二,因應局勢發展,真正下令部隊出動。第三,出動之後做乜:可以守住重要設施、交通節點同政府機關,避免直接同民眾衝突。第四,先至係直接介入人群,發生衝突,甚至暴力鎮壓。四個層次之間,每一步都有另外嘅決定,唔可以一見到「準備」,就將最後嗰一步都當成已經確定。實際行動亦未必一定按呢個次序發生;呢個分類,係幫大家睇清楚唔同決策嘅性質。二零一四年去到第一層,我認為係非常可能。軍方嘅工作,本來就包括為最壞情況作準備。真正要問嘅,係準備針對乜情況,邊個批准,幾時啟動。假如香港局勢去到政府機關被持續攻佔、行政運作癱瘓,而本地警方又失去控制能力,我嘅政治判斷係,北京一定會設法介入。我唔相信佢會容許管治權全面崩潰。至於用駐軍、其他力量,抑或另外嘅手段,就要睇具體情況。

 

當年政府總部一帶嘅局勢,確實令人擔心。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晚,沈祖堯同馬斐森到現場,呼籲學生保持冷靜同克制。呢件事有報道根據,但唔可以再加一句,話兩位校長已經知道軍方準備出兵,或者佢哋阻止咗一場軍事鎮壓。呢啲係另外需要證據嘅問題。危險喺邊?包圍政府總部,同進入、控制政府總部,政治意義唔一樣;短暫阻塞,同令政府長期無法運作,亦唔一樣。當抗爭開始威脅實際管治能力,北京會唔會將事件由治安問題,提升為政權安全問題?我認為呢個風險非常實在。但大家要明白,呢個係風險判斷,唔代表任何介入因此合理,更唔代表法律門檻可以省略。判斷掌權者可能點做,同判斷佢有冇權咁做,必須分開。

 

二零一九年就有一個可見嘅例子。當年八月,路透社記者見到深圳灣體育中心有武警集結演練。呢種部署有威懾作用,亦可以維持應變能力;但集結喺深圳,同奉命進入香港,仍然係兩回事。武警同解放軍亦係不同力量,唔應該混埋講。部隊集結,可以向香港社會展示北京有進一步行動嘅能力,亦可以令相關力量保持準備。但單憑呢個場面,仲未知道有冇越境命令,更未知道一旦出動,任務係守衞設施、支援其他工作,定係直接處理示威。所以,二零一九年深圳嘅集結,可以用嚟理解威懾同準備,但唔能夠直接當成軍事鎮壓已經獲批嘅證據。

 

所謂失控,唔係十八區有人示威,就自動叫失控。要睇示威規模、行動方式,同警方仲有幾多調配能力。假如多區同時爆發嚴重衝突,重要設施被攻擊,政府總部被圍封,增援路線又受阻,警力就可能承受極大壓力。全港有二萬幾名警察,亦唔等於全部可以同時上前線:仲要輪班、守設施、處理日常案件。警隊總人數,同某一刻可以調動嘅前線人手,係兩個不同數字。人數有限係事實,但「一定完全應付唔到」,仍然要按實際部署判斷。十八區有示威,同十八區同時發生令警方無法控制嘅嚴重衝突,唔可以當成同一種局勢。真正關鍵,係本地政府仲能唔能夠維持基本運作,警方仲能唔能夠保護重要設施,同埋調配人手控制衝突。呢啲先係評估局勢有冇超出本地處理能力嘅具體問題。

 

我唔懷疑習近平喺佢認定主權同政權安全受到根本挑戰時,有採取強硬措施嘅決心。二零二零年中央制定、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就顯示北京願意直接改變處理香港嘅制度。呢個可以支持我對政治決心嘅判斷,但唔能夠倒推成二零一四年已有某一道軍事命令。至於二零一九年有冇內地公安或者武警,假扮香港警察執勤,我確實曾經有懷疑。但懷疑要同證實分開。聽到有人講普通話,唔足以判定佢係內地執法人員;香港警察亦可以識普通話。特區政府當年明確否認有內地執法人員混入警方。目前我未有足夠、可核實嘅證據,可以將呢項懷疑講成事實。要追查,就要有身分、調派記錄,同可以互相印證嘅材料。政治推論可以討論,但涉及具體人員身分嘅指控,就需要更直接嘅證據。

 

最後仍然要返到法律。《基本法》第十四條規定,治安由特區政府負責,駐軍唔干預地方事務;必要時,特區政府可以向中央請求駐軍協助。第十八條另有緊急狀態安排,同樣有指定條件同決定程序。政府大樓受到衝擊,唔等於軍隊自動取得任何行動權。所以我唔意外軍方準備過,但我反對將準備、出動、守衞同鎮壓壓成同一件事。真正值得追問嘅,係每一次升級由邊個決定、依據乜條件、受到乜限制,同埋向邊個交代。北京有能力介入,亦可能有決心介入;香港人需要知道嘅,係呢股力量究竟受乜規則約束。如果保障只係掌權者覺得今次唔值得出手,下一次條件變咗,市民就要重新估。制度嘅作用,應該係畀大家一條可以理解、可以核對嘅權力界線。自治保障,唔應該只靠大家估計掌權者今次會唔會克制。

發佈時間: 2026年10月01日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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