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期一個月嘅《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於4月19日結束,呢部由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五大部門聯合起草嘅法律,係中國甚至世界範圍內第一部以金融為名嘅統領性法律。
根據中國司法部官網嘅公告,草案共11章95條,涵蓋咗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建設、金融機構行為規範、金融產品同服務監管、金融市場體系優化、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金融風險處置機制等方方面面。但喺呢啲睇落好似技術性嘅條文中,有幾條嘅殺傷力足以令整個國際金融界為之震動。
草案賦予金融監管「準司法權力」方面嘅擴張係市場高度關注嘅議題。依照第五十五條同相關條文嘅設計,金融管理部門喺調查金融違法行為時有權查閱、複製有關單位同個人嘅財產權信息、通訊記錄、交易記錄;對有證據證明涉嫌轉移、隱匿違法資金同證券嘅,可以直接予以凍結或者查封;甚至對涉嫌違法嘅當事人,可以決定佢喺調查期間唔得離境。
最令人關注嘅係第92條。根據WilmerHale律師事務所4月15日嘅分析報告,草案明確規定咗金融法嘅域外適用原則——喺中國境外實施嘅金融活動,如果危害中國國家金融安全、擾亂國內金融秩序、或侵害中國公民同國內組織嘅合法權益,均可能受到中國法律嘅管轄。呢度採用嘅係「效果原則」(effects principle)而非「屬地原則」(territorial principle),當事人唔需要喺中國境內做任何事情,只要被判定行為「影響」咗中國嘅金融秩序,中國就可以行使管轄權。
呢個條款嘅潛在衝擊有幾大?根據漢坤律師事務所嘅分析,呢個意味住嗰啲未經中國批准就面向中國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嘅境外平台同機構,都將面臨法律風險,直接瞄準咗大量通過香港、新加坡或其他離岸中心為中國客戶提供跨境金融服務嘅機構。
另一個值得關注嘅係第85條。根據WilmerHale嘅分析,呢一條款引入咗針對性反制措施——如果任何國家或地區對中國公民或組織實施歧視性金融限制,中國可以採取反制措施、阻止外國法律嘅唔當域外適用、並禁止國內實體執行或協助執行此類外國措施。呢個顯然係為中美金融脫鈎做準備嘅法律武器。
從更宏觀嘅視角嚟睇,呢部《金融法》嘅出台有佢深刻嘅政治背景。根據中新網嘅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確認將《金融法》同《金融穩定法》列為2026年嘅立法重點。習近平喺二十大後多次強調「國家金融安全」,而呢部法律正係將呢一政治意志轉化為法律工具嘅核心載體。
法案對香港影響係多層次且深遠嘅。第一,香港作為中國最重要嘅離岸金融中心,大量業務本質上就係為中國客戶提供跨境金融服務。第92條嘅長臂管轄如果嚴格執行,意味住喺香港經營嘅每一間面向中國客戶嘅金融機構,都可能被納入中國內地法律嘅管轄範圍。呢個將由根本上動搖香港金融體系獨立於內地法律體系嘅基礎性承諾。
第二,香港一直被視為中國資本「走出去」同國際資本「走進來」嘅橋樑。但如果中國內地嘅金融監管可以直接延伸至香港,咁國際投資者喺香港設立機構嘅最大優勢——即係獨立於大陸法律體系嘅安全感——將唔復存在。呢唔係一個假設性嘅風險,而係一個正在被法律文件白紙黑字寫入去嘅現實。
第三,對於嗰啲利用香港作為資產避風港嘅大陸高淨值人群嚟講,長臂管轄意味住佢哋喺香港配置嘅金融資產可能唔再係「安全嘅」。當中國嘅監管之手可以合法地跨越邊境伸入香港時,香港作為「防火牆」嘅功能就被徹底擊穿咗。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投資政策中心嘅記錄,中國近年嚟唔斷擴大佢嘅域外管轄工具箱。全球時報引述專家指出,中國喺2026年4月推出嘅新反域外管轄規則,係因應「不斷變化國際局勢」所做嘅「防禦性」措施。但所謂嘅「防禦性」措施,喺實際操作中往往會被攻擊性地使用。
從歷史嘅角度嚟睇,每一個大國喺崛起過程中都會試圖將佢嘅法律管轄權延伸至境外——美國嘅《外國帳戶稅務合規法案》(FATCA)同「長臂管轄」就係最典型嘅例子。中國而家行緊嘅係同一條路。但同美國唔同嘅係,中國嘅法律體系缺乏獨立嘅司法審查機制,呢個意味住長臂管轄權一旦被濫用,當事人幾乎冇任何有效嘅法律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