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脫罪!同案台記者維持罪成

根據《法廣》21號報導,民主黨主席 羅健熙被控2019年在理工大學外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經港府律政司上訴後,上訴庭今21號早再次駁回政府上訴,再次確定 羅健熙無罪。羅健熙在庭外表示,現時心情可以略為放鬆,若律政司再次上訴至最高終審法院,唯有再以平常心面對。

 

不過,同案在案發時替台灣《公共電視台》採訪嘅記者 鄧卓儒,因被捕時身懷「鐳射筆、索帶」,終被裁定在公眾地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其上訴亦同被駁回,維持有罪裁決。據悉,鄧已服畢15個月刑期,但仍堅持上訴,佢今日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2019年11月18號,理工大學內聚集眾多示威者,後同香港警方發生衝突,警方圍封理大,並有網民發起赴理大附近尖沙咀,「營救」大學內嘅抗爭者,多人隨後被捕,當中包括 羅健熙,當時佢身上冇任何示威裝備。

 

根據三名上訴庭法官作出嘅判辭,法官指,原審法庭認為 羅健熙作為政治人物,冇可能唔知單係留在現場,亦會令示威者覺得係支持鼓勵,但不能肯定係唯一可能嘅解讀。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對個案的分析雖較迂迴,但「絕非有悖常理」;況 羅健熙作為政治人物,有利用群眾觀感並博取政治本錢嘅可能,但其並冇一般示威裝備或同警察正面對抗亦係事實,故駁回律政司上訴。

 

正為民主黨解散作準備嘅 羅健熙,聽取結果後在法院外表示,事件暫時了結,心情略為放鬆,因在為時數年嘅法律程序中,確實有啲辛苦,亦難以規畫日後生活工作,但勝訴亦不感到特別開心。佢強調,民主黨工作仍持續進行,佢亦會如常生活。

發佈時間: 2025年03月21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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