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約公屋:每年成本幾多 搬兩次之後有冇出路?
簡約公屋:每年成本幾多 搬兩次之後有冇出路?

房屋局五月二十日向立法會書面答覆,簡樸房制度推展後,區域服務隊收到三十五宗租戶被業主要求短期內遷出嘅個案,當中十戶獲協助申請過渡性房屋,其餘二十五宗仍然跟進緊。講清楚,呢個係五月嘅處理進度,唔係十月最新個案總數,亦唔代表三十五宗全部由新例引起。但協助申請,同真正入住,始終係兩回事。政府要交代,最後啲人搬咗去邊,有幾多戶得到穩定安置,仲有幾多戶未搵到合適嘅地方住。改善劏房,唔可以只係睇清走咗幾多間劣質房,仲要睇原本住喺入面嗰家人,最後係咪真係住好咗。

 

由呢單消息,我想追問另一項政策,簡約公屋。首先要分清楚,簡樸房係規管私人劏房,要求分間單位符合最低居住標準;簡約公屋係政府興建嘅臨時住屋;過渡性房屋又係另一類安排。三者唔好混淆,亦唔可以將協助申請過渡性房屋,當成已經安排入住簡約公屋。我支持改善劏房住戶嘅環境。無窗、太擠迫、設備差,唔應該因為住戶窮,就變成可以長期接受嘅生活條件。但支持改善居住環境,唔代表政府提出嘅每一個方案,都唔使檢視成本同成效。簡約公屋成個計劃,工程成本、使用年期、選址,同住完之後嘅搬遷安排,都值得質疑。你規管原本嘅劏房,就要同時睇清楚,受影響嗰批人,有冇適合、負擔得起嘅地方承接。

 

第一個問題,係短期住屋究竟有幾貴。何永賢二零二五年三月公布,工程估算已經由二百七十多億元,降至約二百一十億元。既然造價減咗,就唔應該再用最初嘅高價,當成最新數字。不過,二百一十億元仍然係一筆大錢。按三萬個單位、每個營運五年計,平均每個單位嘅工程成本係七十萬元。攤分五年,每個單位每年十四萬元,即係每月約一萬一千七百元。要講清楚,呢個係假設全數單位都用足五年,而且期間滿租嘅工程成本攤分。唔係住戶交嘅租金,亦唔係政府每年實際現金支出。呢條數未計營運管理,亦未扣除組件重用嘅殘值。但即使按呢個前提計,一個短期居所,每年攤分十四萬元工程成本,政府係咪應該解釋,點解呢個方案係最符合成本效益?如果有單位空置,按實際入住計嘅成本,仲會高啲。

 

公平講,簡約公屋五年之後,唔一定全部報廢。政府話,部分項目可以研究延長使用,組裝合成組件亦可以拆走重用。彩興路項目更稱,九成半以上嘅組裝合成箱可以重用。但「可以重用」,同「已經安排重用」,係兩回事。拆走之後搬去邊?拆裝、運輸、重新打地基,同重新接駁水電,要再使幾多錢?組件最後可以繼續用幾多年?呢啲先至決定真正成本。所以政府應該公布全生命周期賬目,包括工程、營運、拆卸、重置,同可回收價值,再同其他可行方案比較。同一筆錢,如果用嚟改裝現有樓宇、提供租住支援,或者加快永久公屋,邊一種方法可以換到最多年嘅適切居住?唔可以預先假定其他方案一定更平,但政府有責任攞數據出嚟比較。應急有價值,但應急唔代表成本效益可以唔計。工程造價減咗,亦唔等於成個方案已經證明抵做。

 

第二個問題,係呢個臨時安置模式。簡約公屋令人諗起以前嘅臨時安置同中轉房屋:先畀人落腳,再等正式上樓。兩者嘅設備同申請資格唔一樣,唔可以當成同一個制度;但「先住臨時,再搬永久」嘅邏輯,並唔新。今次係政府將佢做成大型、標準化嘅計劃。我想問,呢個中間站究竟縮短咗幾多困境,定係增加咗一次折騰?申請須知講明,申請簡約公屋唔會影響傳統公屋輪候安排。呢個保障有必要,但保留輪候位置,唔等於保證項目完結之前,一定獲編配永久公屋。要令住戶放心接受臨時安置,政府就應該畀佢哋一條可信嘅銜接路線:預計幾時可以上樓?如果臨時項目到期,佢仲未輪到公屋,邊個負責接住?係咪又要再搵另一個臨時地方?政府唔可以只係答,輪候資格冇受影響。住戶真正想知道嘅,係住完呢度之後,下一步去邊。

 

第三個問題,係簡約公屋究竟有幾受歡迎。截至今年六月底,政府收到約四萬一千五百份申請。九月施政報告話,約二萬六千個單位大致完工,並陸續入伙,惠及約一萬四千個公屋申請人及家庭。呢啲數字證明有人需要,唔可以話無人歡迎。但亦唔可以將尚喺分階段入伙嘅單位,一概當成被拒絕入住,更唔可以直接用呢兩個數字計空置率。真正應該公布嘅,係各項目可入住單位嘅入住率、接受編配率、拒絕原因,同入住之後嘅退出率。市區項目同偏遠項目,需求可能差好遠。申請一個計劃,唔代表願意接受任何地點。簡約公屋有啟德、牛頭角等市區選址,唔係全部偏遠。但對原本喺市區劏房生活嘅家庭,如果搬去離工作同學校更遠嘅地方,租金平咗,交通、接送同時間成本,可能增加。政府話,住戶平均每年可以慳五萬元租金。呢個好處要承認,但仍然要扣返新增負擔,先知道個家庭實際改善咗幾多。住屋選擇,要計埋生活點樣運作。

 

再者,住戶可能要搬兩次:先由劏房搬去簡約公屋,再由簡約公屋搬去永久公屋。每次搬遷都涉及搬屋費、請假、家電安排。如果跨區,更可能要重新安排返學、接送,同照顧網絡。對低收入家庭,時間損失可以直接變成收入損失,唔係小事。一個家長原本放工可以就近接小朋友,附近又有親友幫手照應。搬遠咗之後,可能要多搭一程車,甚至減少工作時數。幾年之後再搬一次,又要重新適應。呢啲代價,政府有冇計埋?

 

我對成個計劃嘅質疑係:政府有冇將公共工程成本,同家庭兩次搬遷嘅代價一齊計?有冇清楚保障,令臨時安置真正接通永久住屋?公布建咗幾多間、收咗幾多份申請,仲未答到呢兩條問題。住得安全、租得起,值得投入公帑。但政府要證明,呢筆錢換返嚟嘅係持續改善,而唔只係完成一次臨時搬遷。由求助跟到入住,再跟到穩定上樓,先算對住戶負責。房間可以達標,住喺入面嘅人唔可以被漏低。

發佈時間: 2026年10月06日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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