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線唔係出氣袋!職津申請人涉恐嚇獲撤控守行為
前線唔係出氣袋!職津申請人涉恐嚇獲撤控守行為

一個低收入家庭申請津貼,最後變成恐嚇案。我想講嘅,係補交資料呢個程序,點樣可以令一個申請長期卡住。政府查核公帑當然有責任,但如果市民真係攞唔到文件,係咪一句「補交資料」,就可以無限期將問題推返畀佢?按明報十月七日報道,三十四歲、報稱售貨員嘅陳慧儀,今年三月上網申請職津。部門四月發現佢持有一間公司部分股份,要求補交公司資料。四月至六月,佢未交齊,申請未進入下一階段。七月十三日,佢打電話追問,向回電嘅女職員聲稱買咗火酒,會帶四個小朋友上去,威脅自己同職員生命安全。職員報警,佢七月十五日自首,話一時衝動,希望道歉。十月六日,法庭批准佢自簽一千蚊、守行為十二個月,控罪撤回。恐嚇非常愚蠢,將自己、職員同小朋友置於危險,仲令經濟問題變成刑事案件。

 

前線唔係出氣袋。不過,指出佢做錯,唔代表行政程序就一定冇問題。先解釋職津。即係在職家庭津貼,原名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簡單講,有份工,但家庭收入偏低,政府按住戶工時、入息同資產,提供生活補貼,有合資格小朋友仲有兒童津貼。唔係一有工作就有,亦唔係自稱窮就批。每次申領涵蓋之前六個曆月,唔等於政府可以用六個月審批。

 

但我試吓理解,呢類申請點樣會卡住。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通常有交易紀錄、結單同市價,核實相對容易。連同其他資產超過限額,就唔合資格;冇超過,仲要睇收入同工時。持有股份本身,唔等於有錢,關鍵係值幾多、帶嚟幾多收入。如果係私人有限公司,就可能麻煩得多。我舉個假設:好多年前有人叫佢夾份做生意,佢出少少錢,登記做股東。後來生意冇消息,負責人又搵唔到,賬目又攞唔到。名義上仍然持有股份,實際有冇分紅、公司仲值幾多,佢可能都講唔清楚。呢個唔係已證實嘅案情,但係制度應該預備處理嘅情況。

 

你叫佢交賬目,佢話攞唔到;你再寄信叫佢交,佢仍然攞唔到。幾個月過去,部門紀錄係「申請人未補齊資料」,申請人感受就係「政府一直拖」。每個人都照程序做,問題卻冇人解決。呢種官僚主義最厲害嘅地方,就係唔需要正式拒絕你,只要你永遠未交齊,件事就永遠停喺門口。我喺台灣申請移民,都試過不停被要求補交資料。補完一份又一份,最令人煩躁嘅,係唔知道仲要補幾多,幾時先算足夠。有時間、有資源嘅人都會頂唔順,何況係一個可能急等生活費嘅家庭?扶貧制度必須理解,等候對窮人有實際成本。

 

中國大陸呢類官僚做法,大家唔陌生。我記得李克強亦批評過呢種事情:一個人明明缺咗隻手、缺咗隻腳,去景區申請殘疾人士優惠,職員仍然堅持要佢出示殘疾證。眼前嘅困難睇得見,但冇嗰張紙,就唔肯處理。證件有統一標準,亦要防止冒領,但制度一定要有特殊情況嘅核實渠道。冇證件,可以點核實、點補辦、由邊個處理?如果只識講「規定係咁」,程序就可以變成拖死人嘅工具。職津同樣,真係攞唔到文件,就要查明原因,唔係重複要求一份根本攞唔到嘅嘢。

 

職津官方程序其實列明,有需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就資料作宣誓聲明,亦提供相關服務。當然,宣誓唔代表可以免查資產,更唔保證代替所有公司文件。但既然有核實渠道,主管就應該研究:呢份文件攞唔到,可唔可以配合銀行紀錄、公司查冊、其他證據再查?有邊啲事實仍然無法確認?特殊情況要有處理機制,唔可以靠前線私下破例。申請人要交代持股比例、出資同收益,解釋缺件原因;部門要一次講清楚需要乜、點解需要、可接受乜替代證據。長期停滯嘅個案,應由主管覆核,訂明下一步同回覆期限。真係無法確立資格,就清楚交代理由同覆核途徑,唔好無限期懸住。

 

有人可以利用程序拖死人,亦有人只係怕負責,所以每次都叫你補件。今次係邊種,冇證據唔可以亂講。但一套制度如果只獎勵「冇批錯」,唔追究「有冇合理處理」,職員自然傾向將風險全部推畀申請人。政府要檢視嘅,就係呢種責任分配。陳慧儀要為恐嚇負責,守行為係收手嘅機會。政府亦要回答:文件客觀上攞唔到時,守規矩嘅人有乜路可以行?扶貧唔可以只係設一道門,再要求最冇能力嘅人自己搵鎖匙。查核要嚴謹,處理要有盡頭。唔應該等到有人失控,先有人肯研究件事點樣解決。

發佈時間: 2026年10月07日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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