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ATRA London六萬元爭議:高壓銷售最可怕係令人講唔出「唔要」
OPATRA London六萬元爭議:高壓銷售最可怕係令人講唔出「唔要」

OPATRA London呢單風波,最新發展係海關已經拘捕涉案公司一名財務經理同一名行政經理,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仍然調查中,拘捕唔等於有罪,但事件已經由網上哭訴,正式進入刑事調查。呢單案真正要講嘅,唔係六萬元貴唔貴,而係所謂「自願交易」究竟係咪真係自願。高壓銷售其實好簡單:先將你擺喺弱勢位置,再同你建立關係,然後慢慢加壓,令你明明唔想買,都講唔出拒絕。到最後,紙面上你簽咗名、碌咗卡、做咗分期;但實際上,你係被一套壓力流程推住行。

 

呢種手法唔一定係大聲鬧你,亦唔一定係鎖門唔畀你走。更多時候係先畀你情緒支持,先讚你、關心你、扮了解你,令你覺得對方係幫你。然後再講你皮膚有問題、身體有問題、年紀有問題,今日唔處理就會更差。最後就係優惠、限時、分期、信用卡,一步一步推你落去。好多時,最容易中招嘅係中年或者長者女性。唔係因為佢哋本質上弱,而係因為呢個人生階段,很多人確實更需要情感支持,更容易被「有人關心我」、「有人明白我」、「有人話我值得對自己好啲」打動。銷售方如果刻意利用呢種需要,就可以將關係變成壓力。

 

好多個案就係咁發生:一開始只是傾偈、試用、做護膚,之後變成買產品、買套票、買儀器,再變成信用卡分期,最後甚至碌爆卡。當事人唔係完全唔知道自己付緊錢,而係喺嗰個場景入面,好難講出「唔要」、「我走先」、「我返去諗下」。所以《商品說明條例》講嘅「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重點唔只係恐嚇,而係商戶有冇用騷擾、威迫或者不當影響,削弱消費者嘅選擇自由,令佢作出本來唔會作出嘅交易決定。

 

呢條線好難劃。正常銷售一定有說服、有優惠、有催促。但犯法與否,關鍵係你有冇利用人嘅弱點,令佢失去拒絕能力。呢類高壓銷售唔只美容有。健身、護膚品、保健品、香薰、補充劑,甚至保險同金融產品都試過。共同點係產品複雜、效果難即時驗證、毛利高、佣金大,而且可以訴諸恐懼同焦慮:怕老、怕病、怕醜、怕蝕底、怕錯過、怕自己唔識照顧自己。

 

我見過好多舊時銀行銷售金融產品嘅例子,特別係有高額存款嘅長者女性。銀行職員同佢哋建立信任,然後推銷一啲二三十年期、結構複雜、完全唔適合佢哋人生階段嘅金融產品。表面上係投資,實際上係利用信任同資訊不對稱。二○○八年雷曼迷債之後,銀行呢類情況先大幅收斂。因為監管收緊咗,投資產品銷售要做適合性評估、風險披露、錄音、文件紀錄,長者等脆弱客戶亦有額外保障。即係金融市場出過大事,制度被迫改革,銷售文化先至收斂。但美容、健身、香薰、保健品呢類消費市場,就冇咁完整嘅前置監管。好多時都係等出事、等投訴、等爆片、等海關查。問題係,到要刑事調查嗰一刻,消費者可能已經碌爆卡,甚至已經揹咗分期債務。

 

香港唔係今日先知道有呢個問題。早喺二○一○至一一年,政府已經討論過打擊不良營商手法同強制冷靜期。二○一八年,消委會發表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研究報告。二○一九年,政府正式就美容同健身服務合約設法定冷靜期做公眾諮詢,仲話目標係提交條例草案。結果呢?又係不了了之。業界反對,話政府標籤美容業,話會令美容院倒閉,話會影響過萬名從業員飯碗,信用卡退款同收款安排會令中小企現金流頂唔順。政府最後拖咗。到二○二六年,先再重新諮詢美容同健身預繳合約設七日冷靜期、十四日退款期、兩年合約上限。即係香港唔係冇見到問題,而係見到好多年,每次想立法就縮。消費保障、營商環境、就業壓力,三樣嘢拉扯之下,最後成本就由消費者承擔。

 

今次OPATRA London特別刺眼,係因為佢唔係普通本地美容院招牌,而係打住英國高科技美容品牌形象。英國總公司人手未必好多,香港店據報由本地分銷商營運。這就產生一個問題:係咪一個外國品牌殼,去到香港,就被套上香港式高壓銷售手法?英國總部可以話銷售、定價、員工、退款都係香港分銷商負責。但公眾會問:既然你嘅品牌被用嚟建立信任,出事時又點可以完全切割?品牌授權有冇審核?銷售手法有冇守則?分銷商投訴有冇監察?售後同退款責任點樣分?

 

所以今次唔應該只追究前線店員。真正要查嘅係整套系統:銷售流程點設計?佣金點計?管理層知唔知有投訴?分期利息點解釋?退款由邊個批?實際收款公司係邊個?英國品牌同香港分銷商之間,有冇監管要求?法律上仍然要公平。產品賣得貴,唔等於犯法;消費者事後後悔,亦唔等於受騙。刑事責任要證明嘅,是銷售過程有不當影響、威迫、誤導,或者實質削弱拒絕能力。但制度問題已經好清楚:香港明知呢類高壓銷售最容易攻擊情感需要、資訊不對稱同拒絕困難,卻長期靠事後執法補鑊。等到有人跪地哭訴,等到海關搜證,往往已經太遲。

 

高壓銷售真正可怕之處,唔係商戶叫你買嘢,而係佢令你喺心理上覺得自己冇得唔買。形式上你有得走,實際上你講唔出拒絕;形式上你簽咗名,實際上你被關係同壓力推住行。OPATRA London最後有冇罪,要等證據。但呢單案提醒香港一件事:如果制度繼續拖,下一單只會換個招牌、換個產品、換個受害者。真正要處理嘅,唔係一間店,而係一套將人性弱點變成成交工具嘅銷售文化。

發佈時間: 2026年08月20日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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