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假學歷入讀港大 罪成判囚240天

一名28歲內地女子李思萱,涉嫌訛稱擁有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文學學士學位,成功獲香港大學取錄修讀碩士課程,並於完成課程後仍管有偽造畢業證書。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控罪,包括「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案件今日(5月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其行為「貫徹始終」,判處被告總刑期240日監禁。

 

控罪指,李思萱於2021年12月至2024年7月期間,向香港大學虛報擁有哥倫比亞大學文學學士學位、主修語言學,以此不誠實手段取得港大提供的應用語言學碩士課程之教育服務。

 

其後,在2024年7月,警方於其住所發現一張偽造的港大畢業證書,列明其於2024年6月11日以「優異」成績畢業,惟實際畢業典禮日期為6月12日,且成績僅為「合格」,證書最終被證實為偽造。

 

案情指出,港大於2024年3月收到匿名投訴,指有人以虛假學歷報讀課程。港大其後向哥倫比亞大學查證,確認被告從未在該校修讀或畢業,所提交的文件亦非由校方發出。港大嘗試約見被告但遭拒,遂於2024年12月報警。其碩士課程亦即時被終止。

 

警方在被告於灣仔的住所搜查時,發現一張看似由港大簽發的畢業證書,上面標示被告以「優異」成績畢業。經查證後確認證書屬偽造。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勤奮好學,疫情期間曾參與網課並通過面試,表示其動機是為了升學,並非意圖犯罪。亦提到被告報稱曾支付人民幣38萬元予一名名為「學術帝」的中介辦理入學手續,聲稱曾參與哥大短期網課,錯誤地以為可獲畢業證書。辯方續指,案件押後至今對被告心理造成極大壓力,望法庭酌情判處緩刑。

 

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出,被告以虛假手段取得碩士學位後,仍進一步管有偽造證書,甚至標示成績優異,屬一以貫之的不誠實行為。

 

考慮案情嚴重、涉及教育誠信及公共信任,兩項控罪須分期執行。雖然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惟仍判處總刑期240日監禁。

發佈時間: 2025年05月08日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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