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嚴防「兵變」!內地破壞軍婚罪可處重刑
中共嚴防「兵變」!內地破壞軍婚罪可處重刑

中國江西省南昌市委政法委微信號「平安南昌」近日發佈消息,披露南昌縣一宗破壞軍婚案件,主角係喺杭州服役嘅軍人李某,懷疑妻子同一名男子龔某同居。呢件案件引起南昌縣人民檢察院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隨即啟動「涉軍類案件專人辦理提前介入機制」,最終成功偵破。

 

根據案情,李某同妻子陳某係今年3月經家人介紹而結婚,但未幾,陳某同龔某就喺南昌縣向塘鎮保持同居關係。李某5月底發現後報案,由於自己喺杭州服役,取證有難度,杭州軍事檢察院就通報南昌縣人民檢察院。南昌縣人民檢察院隨即主動聯絡軍方同受害人李某,並會同公安機關進行會商,最終案件得以快速偵破。

 

根據「平安南昌」描述,龔某被捕後,承認咗自己同陳某同居嘅事實,並表達咗悔意,簽署「具結書」認罪認罰。對於呢宗破壞軍婚案,南昌縣人民檢察院已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

 

文章強調,軍人婚姻家庭有其特殊性,因為軍人長期喺軍營服役,肩負守土重任,佢哋嘅家庭難以享有普通家庭嘅平穩。軍婚遭破壞,唔止係侵害軍人權益,更影響部隊穩定同國防利益。對軍人家庭嘅破壞,不但係道德上嘅問題,法律上都要接受嚴厲嘅制裁。

 

根據中國刑法第259條「破壞軍婚罪」嘅規定,明知對方係現役軍人配偶而同其同居或結婚嘅,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破壞軍婚罪係一種只喺中國內地存在嘅重婚罪,專門針對非軍人同軍人配偶之間發生嘅嚴重婚外行為,例如重婚或者公然同居,一旦情節嚴重,就會被追究刑責。不過呢種罪名喺中國以外嘅地方少有,其他國家一般無明文規定破壞軍婚罪,主要係由軍隊內部紀律處理,懲罰對象通常係涉及婚外關係嘅軍人自己,而非第三者。

 

軍婚,即係同現役軍人成為合法配偶嘅婚姻關係。現役軍人,指嘅係擁有軍籍,並且喺解放軍或者武警部隊服役嘅人。法律規定,假如軍人配偶同其他人發生婚外情,但冇公然同居或者結婚,並唔構成破壞軍婚罪,頂多算作婚外出軌。從法理角度嚟講,呢啲行為仲未去到破壞軍人婚姻嘅程度,只屬一般嘅婚姻不忠。《I》

發佈時間: 2024年10月28日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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