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釘蓋! 23條立法 禁披露「社會發展秘密」 不舉報叛國亦犯法 仲要延長羈留 阻被告諮詢律師
香港釘蓋! 23條立法 禁披露「社會發展秘密」 不舉報叛國亦犯法 仲要延長羈留 阻被告諮詢律師

政府今(30日)起展開嘅23條立法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已經正式出爐。文件顯示,政府計劃大幅擴大「煽動意圖」罪,禁止引起中港居民之間嘅憎恨等,並提高相關嘅罰則。法例中將會明文定義「國家秘密」,唔單止包括國防、外交,仲包括「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秘密」,一概唔准披露。政府仲可以以維護國安為由,禁止任何本地組織繼續運作。如果有人唔舉報叛國罪犯,甚至可能會因為「隱匿叛國」而被控告。

    

諮詢文件一共86頁,列出咗政府嘅立法建議。喺叛國及相關行為方面,政府建議設立「叛國」罪,包括咗唔單止係向中國發動戰爭,凡係意圖危害中國主權、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都算係叛國行為。

    

文件仲提出咗「隱匿叛國」罪,意思係如果知道有人犯咗叛國罪但唔報警,都算係違法。除非嗰件事已經被公開或者傳媒廣泛報道。

    

喺「煽動意圖」嘅相關罪行方面,政府覺得應該包括意圖引起對《憲法》確立嘅國家根本制度、《憲法》規定嘅國家機構或中央駐港機構嘅憎恨或藐視,同意圖引起對香港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嘅憎恨或藐視。建議亦包括「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喺國家秘密方面,政府計劃定義「國家秘密」並禁止披露。根據建議嘅定義,除咗國防建設、武裝力量、外交活動等秘密之外,「國家或香港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的關係的秘密」等都算係「國家秘密」。

    

另外,文件提到2019年所謂「暴徒」大規模破壞交通設施、港鐵站同其他公共設施等,所以政府擬定新增「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針對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地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並建議參考外國法律,任何人犯類似嘅破壞活動罪,可以被判處20年至終身監禁。

    

文件建議,將所有因為維護國家安全而禁止組織運作、解散組織嘅事宜,透過《社團條例》下嘅機制統一處理。如果本地政治性團體同境外政治性組織有聯繫,保安局局長可以禁止嗰個本地組織喺香港運作。保安局局長亦可用「維護國家安全所需」作為理由,禁止任何本地組織喺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針對被捕人保釋嘅情況,文件引用咗英國嘅例子,指英國賦予警方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羈留期嘅權力,甚至可以阻止被羈留嘅人諮詢某些律師。政府覺得可以考慮引入類似嘅措施,以確保執法部門喺處理危害國家安全嘅犯罪案件時有足夠時間進行調查,同時防範被捕人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

    

文件又引述英國收緊恐怖主義案件被定罪被告人獲得假釋嘅門檻,建議香港亦可以考慮引入類似規定,「例如相關當局必須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唔再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先可以考慮提早釋放囚犯。」

    

另外文件仲建議「煽惑叛離罪」嘅煽惑對象,由警員等擴闊至制定和執行公共政策嘅公職人員。

    

早前特首李家超話「完成23條立法係將困擾香港多年嘅問題寫上句號」,有網民睇完呢份文件後認為佢的確所言非虛,只不過呢句說話應該要簡稱為「將香港寫上句號」。《I》

發佈時間: 2024年01月30日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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