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制訂維護國家安全嘅附屬法例。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提供嘅文件指出,訂立相關附屬法例嘅主要目標,係更有效咁執行《香港國安法》入面涉及國安公署職責嘅條文,從而履行香港特區應有嘅憲制責任。
特區政府今次一共提出兩項附屬條例立法建議。第一項係根據去年三月已經通過並實施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簡稱《國安條例》)第110條嘅規定,制定附屬條例,以更有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嘅相關機制;第二項係根據《國安條例》第42條嘅規定,宣布國安公署嘅某啲處所成為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