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國際條約慣例損害國安不予適用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布解釋令指出,凡是國際條約和慣例損害中國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者,法院「不予適用」。這一解釋,呼應了中國7月起實施、立場強硬的「對外關係法」相關規定。

    

這項解釋指出,中國各級法院在審理「海商法」、「票據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時,涉及適用國際條約者,分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適用。其他的涉外民事、商事案件,涉及適用國際條約者,也參照上述法律的規定。

    

但解釋提到,國際條約與中國法律有不同規定者,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這項解釋強調,「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適用」。

發佈時間: 2023年12月29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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