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31太子站衝突案中,一名29歲男子因向執法警員投擲雨傘而被控阻差辦公。該男子,一名精算分析師,早前已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罪行,被判處監禁5個星期。
裁判官在判決時提到,該被告過往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前途光明,並認同辯方的辯護,即被告行為並未對在場人士或警員造成傷害。儘管在反修例運動相關案件中,被告的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但仍不可輕視。
裁判官亦指出,在案發當時,太子站內有許多全副武裝的示威者,被告的行為可能分散警員注意力,且可能鼓勵其他人效仿,給執法警員帶來風險。因此,社會服務令並不足以反映此案的嚴重性,被告必須為自己一時衝動的行為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