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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之副主席鄒幸彤,前年被指撰文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因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去年底鄒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律政司不服上訴裁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早(19日)開庭處理。張慧玲法官指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批准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將在稍後時間頒布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