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盡》兩記者被查11粒鐘 警局砌生豬肉控兩罪削弱採訪權
澳門《論盡》兩記者被查11粒鐘 警局砌生豬肉控兩罪削弱採訪權

深根澳門多年嘅當地報媒《論盡》在17號禮拜四報導指,當日該報有兩名記者,在朝早赴立法會採訪時再次被拒進入議事大廳,即使記者據理力爭,要求在場職員充分解釋原因不果,後被警方介入帶走「協助調查」。

 

澳門立法會在當日舉行大會,在9點半進行政法務領域施政方針辯論。當朝9點4個字,《論盡》兩名記者到達立法會進行採訪,被拒絕進入全體會議室,記者多次追問但未清楚其說明理由,只獲派發「藍卡」至另一公眾室旁聽會議。而當時大會議室仍有座位。

 

為此,記者向立法會人員表達不滿,要求進入採訪,同職員理論至爭吵,要求對方解釋。然而,立法會人員仍不斷要求記者離開。記者發現,立法會大會議室外駐守十幾名警員及守衛員,顯較往日增加,並列成一條人牆封鎖線,又拉起紅線戒備以防記者進入。

 

最後多名警員將兩名記者帶離現場,而當時現場警員聲稱,帶走記者係為「核實身份」,並指控《論盡》另一名記者「非法錄影」。兩位記者被帶往北安治安警察局,警方稱兩人或涉及《刑法典》第304條「擾亂特別行政區機關運作」及「非法錄影」,要求協助調查。

 

根據《論盡》當晚更新報導,兩名記者在上晝約10點被帶至北安警察局總部大樓,以「嫌犯」身份錄完口供,在當晚大約9點先被釋放離開警局,全程共約11粒鐘。

 

澳門治安警察局當晚發出訊息指,兩名記者「嚴重擾亂現場秩序」,有「強烈跡象」涉嫌觸犯「擾亂澳門特別行政區機關之運作」罪,案件將移送檢察院偵辦。

 

治安警在訊息中指,在當日上晝約9點4個字度,兩名網媒記者因不滿立法會相關安排,拒絕進入立法會演講廳,繼而在現場擾攘並多次嘗試進入議事大廳不果,其後在現場大聲叫囂。

 

澳門警方宣稱,兩人經立法會工作員多次作出勸喻無效,由於其行為嚴重擾亂現場秩序,故立法會人員要求警方協助。由於兩人涉嫌影響立法會運作,本局警員遂將兩人帶返本局協助調查。

 

在新特首 曾浩輝上任後,其全力執行「國家級」任務嘅意志顯已不在話下。根據澳門立法會相關規定,獲派「藍卡」嘅記者只可進入公眾室旁聽,而旁聽「注意事項」就講明公眾不得擾亂立法會秩序,否則將追究刑事責任。睇來「依規執法」將被充分利用。

 

然而,《論盡》認為,澳門立法會係議論全澳重大事項嘅立法機關,立法會應一如過往,批准所有媒體包括《論盡》嘅記者,如同在過去近十年間一樣,獲准進入大會議室採訪報道官員及議員,並就所有議題進行詳細議論。而非「僅限特殊媒體單位」先准入。

 

未料遭到治安警以觸犯《刑法典》第304條為由,控兩記者「擾亂澳門特別行政區機關之運作」罪,並移送檢察院偵辦。《論盡》在稍晚首發聲明指,由於立法會連續兩次拒絕《論盡》記者進入全體會議室,並將該報記者排除在外限制其睇直播。

 

對此《論盡》宣佈,為免報道失真,將不再跟進有關澳門「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五司嘅施政報告有關內容 ,並對此無奈決定,向所有讀者致歉。並強調未來會在有限空間,繼續其他嘅新聞報道。

 

深夜又再發聲明強調,報社對今朝立法會發生嘅事,深感不安、無奈,並懇請立法會「公平對待每一間新聞機構,尊重每一個新聞工作者」。據悉,《論盡》當日嘅採訪應包括特首 岑浩輝嘅施政問答,以及行政法務司 張永春司長嘅施政答問大會。

發佈時間: 2025年04月18日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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