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因業務不符遭台重罰120萬

根據台灣《自由時報》16號報導,在 特朗普重返白宮後,美國對中課以重稅,台灣多名綠營立委近日要求,政府除應避免中國透過台灣洗產地外,對中國電商平台亦應加強查緝。

 

台灣經濟部次長 江文若對此表示,舊年中國電商「淘寶」就曾因廣告同其在台登記業務不符嘅違規紀錄,經濟部已裁罰新台幣120萬並限期改正,如果年中前未予以改正,可廢其許可或甚要求撤資。

 

立法院財委會今邀集相關部會,就防範「中國產品低價傾銷及透過台灣洗產地等問題之因應策略」進行專題報告,立委 郭國文舉例,中國啤酒嚴重對台傾銷,「淘寶」等電商同有類似狀況。

 

中國電商平台「淘寶」舊年雙11在台北捷運站內大量投放廣告,當時已引起關注。江文若指,「淘寶國際」係申請以電子資訊服務業來台投資,但並非當初核准之經營項目,經濟部已對該公司進行裁罰,並限期在今年上半年內改正。

 

郭國文後追問,行政裁罰冇效果,經濟部是否會在必要時廢止其投資許可?江文若對此表示,先前開罰後,如果業者未予以改正,可廢止其許可,而且「必要時可以要求撤資」。

 

台灣經濟部補充指,「淘寶」在台灣登記營業項有「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及「廣告傳單分送業」兩項業務;針對「淘寶」在捷運站刊登平面廣告,經濟部認定已超出「廣告傳單分送業」範圍,並裁罰「淘寶」新台幣120萬。

 

台灣經濟部補充說明指,「淘寶」涉違反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下,中國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9條第1項「投資計劃變更未預作申請許可」。

 

依規定,違規從事投資者,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必要時得停止其股東權利。

 

而且,屆期仍未停止、撤回投資或予以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為止;必要時得通知登記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認許或登記。

發佈時間: 2025年04月17日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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