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藝術採風拍攝觸電影法!罰7.5萬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16號報導,中國藝術家 郭珍明因在新疆進行樂器音樂演奏採風拍攝,遭烏魯木齊市廣電文旅局認定「擅自攝製電影」,罰款7.5萬並沒收其全部設備及素材。該案成2017年《電影產業促進法》施行以來,中國首例因「個人拍攝」觸法被處罰嘅案例,引發法律界、文化界廣泛爭議。

 

上週五11號 烏魯木齊市文旅局,召開咗一場不同尋常嘅行政處罰聽證會,被處罰人係知名藝術家 郭珍明。此前,佢因在新疆進行音樂演奏採風拍攝,被認定違反《電影產業促進法》第13條,係屬「未備案擅自攝製電影」,文旅局擬對其處以人民幣7.5萬罰款,並沒收拍攝設備及存儲素材。

 

郭珍明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間,跟隨音樂人 王嘯展開為期數星期嘅南北疆之旅,拍攝音樂採風素材。佢在週三受訪時表示,其拍攝內容並無商業用途,僅係記錄當代音樂人創作旅程及新疆風光嘅個人藝術項目:烏魯木齊市文旅局嘅人上門對我進行執法檢查,查扣我嘅設備、素材、硬盤。

 

3月25號我返到北京,收到 烏市文旅局發過來嘅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內指要罰其7.5萬,沒收我所有設備、素材。郭珍明表示,佢並無拍攝電影,而存粹係一次個人創作嘗試。今次拍攝行為屬個人創作及個人行為,在新疆拍攝純屬藝術採風做記錄,我冇話要拍成電影,既冇片廠亦冇片花,只有啲拍攝素材。

 

我拍攝嘅其中一條片,內有維吾爾族女子彈奏,文旅局對我指控嘅證據之一就係,話我嘅拍攝行為觸犯《電影產業促進法》第13條。我嘅個人行為在《電影產業促進法》中冇作出規定,所以當局使用法律不當。郭認為自己並未觸犯有關規定,加上佢以個人名義拍攝,不屬於法條中規定「需備案法人或其他組織」。

 

代理 郭嘅律師 黎雄兵在律師函中指,該案為《電影產業促進法》實施七年來,首針對「個人拍攝行為」展開行政執法。該法係針對「有組織」嘅電影製片活動,非個人拍點素材。黎雄兵上週11號在有關該案聽證會上指,該案嘅法律適用存在嚴重問題,而且烏魯木齊文旅局非本案執法主體。

 

根據中國《電影管理條例》第55條,即使認定為非法攝製電影,執法主體亦應係工商行政管理部,而非廣電系統。律師團隊在致 烏市文旅局嘅律函中指,執法顯已超越法定職權,建議立即返還 郭珍明嘅設備及素材,撤銷處罰決定。郭珍明指出,其設備中嘅素材包括新疆自然風光、音樂人旅途記錄、少量民俗演奏畫面。

 

報導指,郭珍明曾因關注「鐵鏈女事件、白紙運動」,多次遭當局壓制,在2023年11月更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今次被新疆文旅部處罰,引發文化界的不滿。

 

中國藝術家 何三坡在受訪時話,今次事件令其諗起 三河市官員,一夜間將全市牆面刷綠嘅命令。佢認為,當局此舉同前蘇聯嘅政治笑話一樣荒誕不經。公權力一旦凌駕於法律之上,就係猛虎上街,隨時隨地可以傷人,任何荒謬絕倫嘅驚悚事件都可能發生。

 

《自由亞洲》曾報道,早在2023年12月,戶籍地於 湖南邵陽嘅 郭珍明,計劃赴新加坡出席個人作品《混亂與細雨》首映式,卻被以「恐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為由限制出境。郭珍明案已成為討論「電影法治邊界」及「公民創作權」嘅典型案例。未來案情走向不明。

發佈時間: 2025年04月17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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