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中央社》16號報導,台灣國防部長 顧立雄當日表示,目前清查國軍有62名官兵領有中國居住證,其中2名為志願役,無人持有中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領有中國居留證嘅官兵,服役期間原則上不得分發情報蒐集、資訊通信等單位,亦不得擔任涉機敏工作相關職務。
對於有記者提問,台灣是否會同美國加強造船、修復船隻等合作,顧立雄在答詢時回應指,有關問題不宜在公開場合討論,但台灣方面「有此意向」。
對於日前一名海軍 楊姓志願役士兵,遭其中配母逕自取得中國身分證一事。國防部日前表示,已協助 楊姓士兵向移民署提出保留國籍意願,並調整至不接觸機敏嘅其他職務,未來將針對報考志願役考生增列「未具雙重國籍切結書」,以周延查核機制。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攸關軍士官在現役或領終身俸期間,犯內亂外患罪或國安法等,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剝奪終身俸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國防部長顧立雄列席備詢。
對於有立委關心目前國防部清查國軍領有中國證件的情況,顧立雄表示,至3月20號,共清查有62名官兵領有中國居住證,未有查出領有中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等狀況,其中只有2名為志願役。
顧立雄指,對領有中國居住證官兵,服役期間原則上不得分發「情蒐、資通、航飛、艦艇、研發」等單位,亦不得擔任新式武器操作手,以及主官隨員、戰情中心、參謀業務等機敏工作相關職務。
對於軍中共諜案件頻傳,有立委關切軍方保防人力和業務資源是否充足,顧立雄強調,佢在今年元旦已核定增加保防人力54人,會陸續招募相關保防幹部及所需人力,應可逐步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