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now新聞》7號報導,香港6名區議員舊年在區議會大會「零發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麥美娟對此回應指,相信議員出席會議前已睇過議程及做足準備,佢認為若議員嘅意見已有其他人提出,就冇必要重複發言,應要善用會議時間。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麥美娟話,我舉手遲過旁邊嗰個,我要講嘅話佢已經講咗,唔通我仲要重複佢嘅說話?既然同佢意見一樣,講多次都係冇意義,仲要寫在會議紀錄。
除非大家想睇到好似以前拉布嘅情況、曠日持久,開個會八小時、十小時。大家會希望區議員利用八、九個鐘,大家重複又重複講一件事,然後睇到數字好好,個個都話過千百次,或大家希望區議員善用時間,在地區接觸會見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