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或改港人移民條件「視同中國人」6年攞證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7號報導指,有18名民進黨籍立委,近日向立法院提案,要求有關港人申請居留或定居,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居留定居規定」,同時如果要取得台灣人身份,就必須放棄香港原有護照。有律師指,若按中國人在台灣相關法例,港人欲取得身份將由過往最快1年延至6年。

 

自2019年香港反送中事件後,唔少港人透過多方移民渠道移居台灣,包括近日已有首批獲台灣人身份嘅「人道援助專案計劃」(類政治庇護)。不過近期似乎基於國安理由,欲收緊相關政策。台灣 賴清德總統早前在國安會議後已「預告」,將修改港澳人士移民台灣規定。

 

今日有台灣立法院有包括 王定宇等18名民進黨立委,在日前向立法院提案,指出過去港人透過結婚、投資、專業移民,幾乎居留滿一年及可申請定居取得台灣身份證。提案指,近年中共加強對港澳控制,以「洗人口」方式將大量中國人移至香港,並利用台灣現行對港澳人士較寬鬆嘅移民法「進行對台滲透」。

 

提案認為,為國安起見,需對港澳人士定居待遇加以調整,建議現行港澳條例第12條有關港澳人士居留或定居之規定,需「比照」兩岸關係條例第17條;同時建議港澳人士如欲申請中華民國國籍,由過往無需放棄特區護照或BNO,改為需放棄原持有護照及國籍。

 

熟悉移民政策嘅台灣律師 林日春在受訪時指,若「比照」兩岸關係條例第17條有關居留或定居嘅部份,港人或需「視同」大陸人一樣,要至少6年先可取得台灣身份;但佢提醒,提案並未明確說明,相關更改是否要「完全」仿傚兩岸條例去處理。

 

故有可能成為「完全」將港人視為中國人,港人亦可能變成只有一個條件先可留在台灣取得台灣身分,即「港配」以依親方式移民。林日春認為,修法一定要明確,到底係希望修改取得定居年限「由1變6」,或完全依兩岸關係條例。

發佈時間: 2025年04月07日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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