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中央社》30號報導,美國總統 特朗普在當日表示,佢日前話要尋求第3個總統任期「並非講笑嘅」。然而有專家認為,如果搞修憲變更總統任期限制,有關程序極為嚴苛,考量共和黨目前控制嘅州及國會席次,似無可行性。
特朗普在當日接受《國家廣播公司》(NBC News)訪談,被要求就尋求第3任澄清,佢答稱「我唔係開玩笑」,仲話自己「有辦法可做到」。現年78歲嘅 特朗普曾暗示,自己或可不只做2屆,但當日嘅訪談,堪稱係目前為止,佢對實現該目標最具體嘅一次回應。
綜合《法新社》、《華盛頓郵報》所指,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係由共和黨發起,並於1951年通過,當初係為處理 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做4任總統一事。
第22修正案規定,無論是否連續,美國總統任期限制為2個4年。如果 特朗普尋求第3任,應有違憲之虞。美國修憲機制係一套雙重程序,修憲可由國會發起,亦可由各州發起。
如果由國會發起修憲,需在參、眾兩院都至少有2/3的議員提出修憲案;若由州層級發動,則必須由至少2/3嘅州議會提出修憲會議。截至目前為止,美國憲法27個修正案都係由國會所啟動。
修憲案需經批准程序先可生效成為法律。修憲案在國會或者修憲會議成案後,需獲3/4嘅州議會或州所召開嘅特別會議批准,先可生效。
美國歷史上只有憲法第21修正案(廢除禁酒法)係經各州特別修憲會議批准。考量到目前共和黨控制嘅州及國會席次,兩條路線似乎都不可行。
今年1月底 特朗普就職幾日後,田納西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 奧格茲(Andy Ogles)就提案修憲,允許美國總統若兩個任期不連續嘅情況下「可參選第3次」。
《美聯社》(AP)報導指出,波士頓東北大學(Northeastern University)憲法學教授 保羅(Jeremy Paul)認為,冇可信嘅法律依據可支持 特朗普競選第3個任期。
聖母大學選舉法教授 穆勒(Derek Muller)同指,1804年批准嘅第12修正案規定,「任何在憲法上不符總統資格者,亦不得擔任副總統」,意味 特朗普同冇資格再去做他人副手。
穆勒話:我唔認為有乜「奇怪嘅伎倆」,可以繞過總統任期限制。佢認為,特朗普公開話要尋求第3任期,係出於政治因素,意圖「盡可能展示其力量」。
《路透社》報導指,美國開國元勳 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於1796年樹立總統2任嘅不成文慣例,後在140幾年間為大多數後繼者所遵守,直至1940年被小羅斯福打破。
民主黨籍嘅 小羅斯福,在19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二戰期間」擔任總統,違背傳統並連做3屆,之後又贏得第4任,但於1945年第4任就職幾個月後,佢就因病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