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港媒《UHK港生活》25號報導,近日香港社交網上瘋傳一段片,該片顯示有乘客乘坐疑似電動三輪車嘅代步車,出閘要離開港鐵車站收費區範圍。
有市民認為,片中嘅電動代步工具非電動輪椅,更似「機動車」,質疑點解可自由出入車站閘機內區域,亦有人擔心,片中嘅鋰電電動車入咗車廂恐有安全隱憂。
有關片段在網上引起網民熱議,根據《UHK》向港鐵查詢,港鐵回覆指,片中啲人使用嘅行動輔助設備「均符合尺寸要求」。
報導指,25號朝早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全港店舖消息(執笠+開張+時事熱話)關注組」上傳一段短片,片中可見有4名騎著電子代步車嘅乘車出閘,另有一名男子跟隨在佢哋身後為4人拍卡。
在男子為4人拍卡入閘時,身邊仲有一名身著黃色螢光服、頸掛疑似證件嘅女子,由該女從旁監察及協助,數人出閘後佢亦為一班人指示方向,暫時未知該員是否為港鐵職員。數人最終順利出閘。
數人出閘後,身著黃色螢光服女子指示佢哋朝升降機方向出發,鏡頭一轉又見到有名港鐵職員,接手引導佢哋朝升降機方向。引導女子並未有跟隨前行,而係轉身望向閘機,料非同行者。
該片出街後,火速引來熱議,有網民質疑啲乘客用嘅究竟係電動輪椅或電動三輪。亦有市民擔心,鋰電三輪電動車進入車廂,會否構成危險?有網民推斷:手戴擋風手套,車速應有返咁上下。不過有網民指:如果真係傷殘人士,會容忍下,只要唔好傷到他人。
有網民質疑,港鐵點解准許呢款電動車乘搭港鐵,亦有人認為,片中4人用嘅非醫療代步電動輪椅,同醫院睇到嘅嗰啲電動輪椅唔同樣,更似係揸電單車咁「唔係諗住拎住柺杖當係輪椅呀」。有市民話:電動輪椅就可,但呢類電勳三輪車唔係要有牌先揸得咩?
根據港鐵資料,輪椅及電動輪椅只供有行動障礙或困難人士使用,而且輪椅及電動輪椅,加上其使用者嘅總重量,不得超過 200 公斤,而輪椅及電動輪椅嘅尺寸限制為 1200 毫米 ( 長 ) x 700 毫米 ( 闊 )。
港鐵並就事件向媒體回覆指,4名行動不便乘客所使用嘅「行動輔助設備」,均符合尺寸要求。並指出「望公眾明白,當時職員希望盡力為有需求人士提供協助,同時亦確保車站人流順暢」。
不過依香港法例第374章,在行車道、行人路、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香港運輸署現正研究「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使用嘅規管安排及其相關認證安排,確保符合相關技術及安全規格。「市民」須待將來完成立法程序,方可在香港「合法地」使用出產時已獲得認證嘅「電動可移動工具」。唔知執法機構係咪「依法」通融「非市民」。
另根據香港法令《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士若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或其駕駛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便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