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自由時報》26號報導,美國總統在3月25號簽署一項影響深遠嘅行政命令,欲全面改革美國選舉制度。該命令要求選民在登記聯邦選舉時,須出示公民身分證明,並規定所有選票需在選舉日當日送達。新政府此舉引來唔少批評,因美國憲法賦予各州選舉管理權,料將引發州同聯邦之間嘅法律爭訟。
根據美媒《美聯社》(AP)報導,特朗普該命令指恐美國「未能執行基本嘅選舉保護措施」,要求各州及聯邦機構「共享選民名冊」,並要追訴選舉犯罪,若州官員唔配合,可能削減聯邦提供嘅資金。
由於 特朗普長期質疑選舉程序,尤其在2020年敗選後,更將其參選失利歸咎於大規模選舉舞弊,雖無實證可支持。但佢仍然堅信不移,尤其批評郵寄投票不安全,儘管其立場曾隨選民偏好調整,但選舉舞弊實屬罕見且依法受罰。佢在簽署時稱,盼「終結舞弊」並預告將採取更多行動。
有關公民自證嘅要求,顯示 特朗普並不期待國會共和黨人通過嘅《保障美國選民資格法案》(Safeguard American Voter Eligibility Act)。即使共和黨宣稱「法案可重建公眾信心」,但投票權益團體則憂心,新政府正在剝奪投票權。
據布倫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2023年報告,約有2130萬名、約9%達投票年齡嘅美國公民,難以提供其身份證明,尤其已婚女性因姓名變更亦可能因此受阻。
此外,命令要求國土安全部等機構協助辨識非公民選民,並規定選票須選舉日「投出並送達」,聯邦資金同州政府配合度需掛鉤。目前有18州及波多黎各,接受選舉日後收到郵寄選票,前提係郵戳需在選舉日前。
此令亦將因憲法權限受到挑戰。科羅拉多州務卿 沃爾德(Jena Griswold)批其「非法」,紐約眾議員 莫雷爾(Joe Morelle)斥「不道德且違法」。民主黨律師 艾里亞斯(Marc Elias)揚言提告。